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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8-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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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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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保局“马上就办”联合处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更新时间:2018-04-02 作者:陈乘 字体:大 中 小
3月29日上午7时,市环保局接到市民反映称,3月28日上午,红旗南路市机动车检测站旁一门面开张,燃放若干烟花爆竹,造成周边空气污染和噪声扰民,并提供了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的图片。随即,市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派人前往现场勘查、确认燃放位置属中心城区限放区域,随即传唤李某至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金山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李某供述,当日正逢新店开张,店里接收了亲朋好友送来的不少烟花爆竹。虽然自己知道城区有“禁燃令”,但为了庆祝开业大吉,李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于当日上午燃放了十余件、共计百余发的烟花爆竹。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金山派出所给予李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法宣科 陈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