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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8-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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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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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茶陵法院受理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4月25日,茶陵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茶陵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诉讼请求是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对污染河流恢复原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并赔偿损失,这也是茶陵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在非法开采稀土矿时,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也没有建设废水处理设施,随意排放水污染物,导致开采点下游小溪和建民水库水中的锰、氨氮含量超标,造成水体污染、鱼群死亡的严重后果,对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茶陵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该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旨在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也向全社会释放出保护环境的强烈信号。(法宣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