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新闻动态 > 市区动态

株洲市环保局认真组织学习生态环境部1号部令

更新时间:2018-05-03 作者: 字体: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组织学习该文件,从修改的目的、内容、要求等方面入手,及时对环评类别、项目类别进行调整,确保将该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该目录的修改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一是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二是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如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编制环评报告表、其他编制登记表。(环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