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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保局开展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

更新时间:2018-05-08 作者: 字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株办电〔2018〕21号)文件,文件明确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各级党组织面向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与党的建设相关的创建示范活动、各部门(单位)面向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
  自接到文件通知后,局领导十分重视,按照清理依据和要求,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各科室以及局属各单位进行清理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创建示范活动。经自查,我局没有需要清理规范的创建示范活动。(人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