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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thjj/2018-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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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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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汇报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6月28日上午9:30,石峰区人大常委会会召开第五届人大16次会议,会上,石峰环保分局局长李青山代表区人民政府汇报了2017年石峰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分管环保副区长彭梁作了补充,区人大城环委主任彭侃就人大的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也表述了意见。
最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屈邵阳充分肯定了石峰区人民政府2017年环境保护所做的工作,并强调:一要开展石峰区生态环境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摸清石峰区的底数;二要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任务,同时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三是要加大清水塘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和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的资金投入,也要加大对企业关闭退出后环境监管。(石峰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