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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8-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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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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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召开市级环保督察意见反馈会
更新时间:2018-07-04 作者:陈乘 字体:大 中 小
7月3日,市级环保督察意见反馈会分别在攸县和天元区召开,市督察组全体成员、攸县与天元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市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陈建光通报督察意见。


5月7日至5月18日,株洲市环保督察组对攸县、天元区开展了为期12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主要针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并延伸至所辖乡镇和工业园区,重点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共分2批次调阅了相关资料27项,现场检查92个点位,发现各类生态环境问题8个方面27个问题;先后与区县级领导、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开展个别谈话33人次;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电话并交办问题攸县34个、天元区95个;向天元区、攸县发出问责交办函各1件。
市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陈建光通报督察意见
会议认为天元区区委、区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狠抓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积极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肯定了攸县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会议指出天元区、攸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环境质量与市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性还不够强,环境保护责任制不够完善。部分领域环境监管执法不够到位,如攸县乱采乱挖、畜禽养殖污染、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天元区建筑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污染、饮用水源问题突出。

市环保督察组副组长毛亚文通报交办问题明细
会议强调天元区、攸县要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环境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在发展决策、政策执行的各个层面。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照《株洲市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天元区、攸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街道、镇、园区主要负责人分别参加会议。(法宣科 陈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