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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处置禁养区规模以下养殖场的退养工作

更新时间:2018-11-19 作者: 字体:


 

天元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保证湘江水质安全和广大市民饮用水安全,防止养猪场污水污染湘江水源,还湘江一片净水,2018年11月16日下午,天元环保分局、天元区农村工作局、嵩山办事处、隆兴管理处联合对禁养区隆兴龙葵养殖户进行劝退养工作。

龙葵养殖户所在的养殖生猪场位于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经查,该户现养殖生猪40余头,养猪证件已经过期,该养殖户以前在外面拖泔水喂猪,后经天元区嵩山办事处、隆兴管理处做其思想工作,改用猪饲料和豆粕喂养生猪,根据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劝其马上将现有生猪进行处理,该养殖户不同意处理,要求等这批生猪长大出栏后再进行处理。由于该养殖户威胁了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目前,该养殖户已同意在7天内将进行妥善处理。(天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