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新闻动态 > 市区动态
- 索 引 号:hbj/2018-02254
- 服务对象:
- 公开日期:2018-11-28
- 发布机构:
- 服务主题:
- 名 称:
- 公开方式:
市环保局转发学习《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近日,为规范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量化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考核管理,我局转发学习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要求环评机构提供环评技术服务,必须具备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严禁借证、挂证和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等行为。环评机构应秉持“科学、公正、诚信”的原则,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审核、修改和报送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建立完整档案。环评机构对环评文件的内容、数据和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对不符合资质管理要求、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不符合时限管理要求的十一种情况分别给予记点,可累计记点,记点数无上限。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在网站公布日常考核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并上报生态环境部。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机构信用管理主要组成部分和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机构资质变更、延续、晋级、评价范围调整申请等初审意见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环评机构,在整改完成前,省生态环境厅向生态环境部出具该环评机构不符合的初审意见,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通报批评、列入“湖南省环评市场挂牌整改单位名单”
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年度记点数累计达到40点或环评机构年度评价综合考核排名连续2年排名后2名,且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省生态环境厅将有关情况上报生态环境部并建议降级或取消其环评资质。(环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