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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更新时间:2018-11-28 作者: 字体:

 

引入信用机制,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引导企业环保自律和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建立企业的环境信用记录,将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

 

一家企业违规排污,收到的罚单可能不只来自环保部门,它还可能无法获得政府供应的土地,企业发债也会受限。

 

这是因为环境信用体系的建立。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

 

引入信用机制,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引导企业环保自律和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建立企业的环境信用记录,将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

 

近年来,围绕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生态环境部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对环保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等文件。(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