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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方林副局长督查株洲海利危险废物盐渣超期贮存工作

更新时间:2018-11-30 作者: 字体:

 

2018年11月30日,市环保局胡方林副局长对株洲海利危险废物盐渣超期贮存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湖南海利总部、株洲海利负责人、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陪同检查。

株洲海利危险废物盐渣超期贮存的安全转移处置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限期督办的任务,必须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截止10月11日,已委托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盐渣10346.7吨,当前,库存剩余量约1200吨左右待处置。

2018年7月24日,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8]658号),对全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因株洲海利在此之前与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盐渣处置合同价格分别为4260元/吨、4240元/吨,以上价格与湘发改价费[2018]658号文件明确的固化安全填埋1800元/吨存在很大差异,湖南海利总部以此为由,指示株洲海利于2018年10月底暂停了危险废物盐渣的安全转移处置工作。

为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工作任务,市政府于11月12日致函省环保厅协调如下事宜:一是协调督促湖南海利总部立即启动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盐渣的安全转移处置工作;二是协调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湘发改价费[2018]658号文件明确的固化安全填埋1800元/吨的价格进行安全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市环保局也对株洲海利下达了相应通知,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危险废物盐渣的超期贮存工作,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

     通过现场督查,湖南海利总部、株洲海利主要负责人表示一定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危险废物盐渣的安全转移处置工作。(固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