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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8-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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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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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召开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会议
为切实落实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交警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开展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11月30日上午,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在市交警支队4楼会议室召开联合开展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会议。会议由市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童国强主持,市环保局何冰副局长、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站相关工作人员、各县(市)区环保局副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各县(市)交警大队、城区荷塘、芦淞、天元、石峰、云龙大队分管秩序工作副大队长、秩序大队、法制大队、督察大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一是各级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联络员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三是要突出重点,确保成效,重点对柴油货车、老旧车等冒黑烟车辆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三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整治深入开展取得实质成效。四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排放不合格机动车的危害性,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治理冒黑烟车的自觉意识。五是要加强考核,严格问责,对于联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既定整治目标的,严格对相关责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