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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8-12-03 作者: 字体:


 

 


根据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株洲市气象台预测,受外源性输入污染和本地极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共同影响,从113018时开始至12月1日20时我市空气质量连续出现重度以上污染,且12月1日2时起至12月1日20时,我市空气质量已经持续18小时AQI实时指数大于300。12月1日我市大部分地区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无明显改善,夜间混合层进一步降低,夜间逆温持续。预计今天重度至严重污染,122日预计仍有一段时间重度污染(AQI 值>200)。预计整个重度污染过程持续48 小时以上,符合黄色(级)预警启动条件。

为了保护全体市民的健康,经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18 12  1  2000 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III 级响应措施。

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1、视情况可暂停中小学户外体育课。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企业生产、喷涂、汽修、装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1、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2、07:00-21:00城市快速环道以内(含)禁行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生活固体废物清运车除外)。

3、强化重点企业环保监管力度,增加环保执法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禁止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禁止生产。

4、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

5、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

6、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保洁及主要道路增加冲洗除尘频次1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