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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8-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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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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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交警大队与环保局联合开展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整治行动工作
加强对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的重要环节。为切实落实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的通知》精神,我县交警部门、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部署购买便携式检测设备,组织培训机动车尾车检测工作人员。
今年12月份开始,我县交警大队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对柴油货(客)车、老旧车“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对三类违法行为进行有针对性排放不合格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形成震慑力。逐步压缩辖区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间和空间,对查处驾驶排放不合格的车辆,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12月4日、12日、18日,我局与交警部门联合上路在106国道边共抽查13台汽、柴油车辆,查处5台不合格尾气排放车辆,同时向驾驶员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讲解尾气排放不合格对大气污染的危害性,要求司机按时定期保养,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此项工作切实加强了我县移动大气污染源头管理,确保我县蓝天保卫战取得成效。(攸县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