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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thjj/2019-0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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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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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攸县氟化钠生产企业开展核查
近期,株洲市环境监察支队收到群众投诉到生态环境部的《维护合法权益的报告》,反映攸县氟化钠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支队党委高度重视,并由张天华副支队长带队对攸县四家氟化钠生产企业开展核查,发现这四家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废水渗漏现象,现场PH试纸测试渗漏液均呈碱性。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这些企业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这些企业废水中氟化物均超标。我支队马上向攸县分局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责成攸县分局做好如下工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对以上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污染源定期排查整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二是对以上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严肃查处,立即整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月中旬,支队污调科再次会同攸县分局对氟化钠生产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攸县分局对以上四家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均下达了整改通知,现场检查四家企业正在整改中,新建了废水收集池、对生产车间母液池及循环池等设施进行加固等防渗漏措施。其中,有一家企业已向攸县人民政府提交了退出申请,在三个月内将库存的原材料生产完毕后停产退出。我支队提出复查建议:责令攸县分局进一步督促以上企业完成整改,全面加强对以上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污染源定期排查整治;二是对建在洣江河畔的两家氟化钠生产企业,建议限期退出,消除对水源环境的污染隐患。(环境监察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