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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

更新时间:2020-12-31 作者:贺哲 字体:

           "两节两会"临近,为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株洲市的环境安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县市区分局一是加强监管,扎实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严防企业偷排、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制度,结合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涉尾矿库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监管力度,确保株洲市"两节两会"期间的环境安全。

二是要督促自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在目前的极端天气和限电的环境下,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发生,避免因极端天气和突然断电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对不按要求开展排查治理的单位立案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是要加强值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重要节点的应急值守,确保人员、物资、车辆、仪器设备到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务必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同时,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湘环办函[2017]24号)要求规范信息报告,确保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别是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群体性事件、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未按要求报告相关信息,事件应对不及时、不妥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