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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thjj/2021-0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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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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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迅速查处一起废机油收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5月11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进行人员岗位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任命的五中队中队长贺力强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带领队员查处一起废机油收集环境违法案件。
5月13日,五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醴陵市国瓷街道古城村时,发现某摩托修理店门口停放一台无牌农用三轮车,三轮车驾驶员正通过电动泵往车上抽送黑色油状液体,疑似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展开现场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王某从2020年年初至现场检查时,先后驾驶农用三轮摩托车在醴陵市均楚镇某摩托维修店、石亭镇某摩托维修店、国瓷街道某摩托维修店等地,收集转卖维修过程中的废机油共计3400斤,从中牟利1100元。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当事人王某所收集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王某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情况下,非法从事废机油收集、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决定。
下一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相关供述,联合公安机关继续深挖线索,对产生和利用废机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