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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thjj/202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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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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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调联络组现场督导我市中央生态环保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更新时间:2021-05-26 作者:樊扬帆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安排,5月份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立行立改月",5月12日至28日,省协调联络组组织对各市州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督导,其中,5月14-15日,5月24-25日省协调联络组对我市的14个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导。
此次督导的内容包括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典型案例,督察组移交的重点问题和需要关注的问题,中央督察办"为群众办实事"项目问题和督导组随机抽取的信访件问题。
督导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彭国安任组长,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杨川任副组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导问题涉及茶陵、攸县、醴陵、芦淞、石峰、天元、渌口7个县市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毛亚文、市生环委办专职副主任刘辉、相关县市区分管领导等陪同了现场检查。
督导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明确整改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力争做好"四个不放过"。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积极推进整改。一定要确保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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