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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移送公安!

更新时间:2021-07-12 作者: 字体:

2020年12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将因非法收集废旧蓄电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傅某废旧物资回收站暂存的约2吨废旧蓄电池已由有资质的单位合法处置。

全过程记录

群众举报:

2020年10月13日上午9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的傅某废旧物资回收站非法收集废旧蓄电池。

现场执法: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亮证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废旧摩拖车拆解。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现场存有废旧蓄电池约2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当即以其涉嫌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进行调查。

调查取证:

该企业2020年已收集8吨左右废旧蓄电池,已三次转移6吨左右至岳阳市某产业园。涉嫌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和相关影像资料固定了相关证据。

后续处置: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0年12月21日,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该废旧物资回收站暂存的约2吨废旧蓄电池已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案件启示

1.提升职业敏感度,加强预判能力。环境执法人员具有较强的职业敏感性,能提高重大案件查处力度。执法人员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并根据工作经验第一时间对案件性质作出预判,从而有方向性的进行调查取证。


2.学习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执法。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贯彻和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各级部门能深刻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


3.联合兄弟部门,合力出高效。"环保+公安"执法模式有效融合,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本案发生后,株洲市公安局大力配合,提前介入协助办理,指导调查取证,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