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新闻动态 > 市区动态

以案说法202103:未批先建,违法必究!

更新时间:2021-07-26 作者: 字体:

2021年5月25日,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设建筑材料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2021年5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对中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设建筑材料生产线并投入生产。


查处情况: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固定了该公司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同时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了询问,并现场制作了勘查笔录、询问笔录以及提取相关书证资料。

该公司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5月25日,我局对该公司以"未批先建"立案,5月31日,依法向其送达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株环责改字〔2021〕H-5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尽快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同日,向其送达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株环罚预字〔2021〕H-5号),该公司承认确实存在告知书上查明的环境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走相关行政处罚程序。我局已对该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据调查,该公司于2018年12月在荷塘区嘉德工业园购买了厂房,并办理了新厂房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新厂房未启用。目前,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新厂房设备调试完成后,再投入生产。


案件启示:

该案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设建筑材料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的行为是典型的环境违法行为。中某科技有限公司之所以不惜以身试法,究其原因主要是:

侥幸心理作怪

本案中,行为人明知道建设项目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才能投入生产,但其心存"不一定被发现,违法成本低"的侥幸心理,企图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最终被依法查处。

法制意识淡薄

行为人为降低生产成本、追求超额利润,无视法律法规存在,想方设法找制度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殊不知,有极大"咬合力"的"钢牙利齿",让踩踏环保"红线"者随时面临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双重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劝君:莫违法,违法必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