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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thjj/2021-0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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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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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更新时间:2021-07-29 作者:文雅琦 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对社会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县环境质量检测数据准确有效,根据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等相关规定,近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组织相关管理、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承担茶陵县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核查。
检查组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核对原始记录和报告、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溯源与配置、现场提问、盲样考核等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监测活动与资质允许范围的一致性、采样与监测的规范性、原始记录的完整性、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重点核查了是否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结果表明,核查的4家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总体情况良好,基本符合核查内容的要求,从业行为比较规范,未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检测机构认真梳理并积极整改,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