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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力量助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更新时间:2021-08-13 作者: 字体:

812上午石峰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区检察院对我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湖南鼎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组织了三方会谈。

本次会谈涉及的行政处罚案件为湖南鼎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因露天堆存大量泥土且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导致现场扬尘污染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2021年7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以株环罚字〔2021〕S-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会谈中,区检察院对企业方详细询问了该案件的具体发生情节,了解企业对处罚决定的意见及看法,并督促企业方加强环保意识,积极整改违法行为,形成规范作业的长效机制,避免再次因管理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企业方代表人员表示深刻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经验教训,进一步学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已安排专人负责扬尘污染巡查整改,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生态环境局也表示将加强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作业行为。

区检察院关切询问企业对行政处罚的异议及履行情况,企业表示对行政处罚无异议,前期因公司资金紧张及疫情状况,未及时缴纳罚款,会后立刻缴纳了处罚金额。

本次会谈体现了司法力量助推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实现环境纠纷的多元解纷、诉源治理。日后,生态环境分局也会加强与司法部门联络,发挥司法保障功能,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