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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这里,秒知我市7月份的环境质量

更新时间:2021-08-20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及《株洲市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实施办法》(株环委〔2017〕3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7月及1-7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7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总体状况

全市城区共监测31天,其中10天为优,20天为良,1天轻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为96.8%,与上年同期持平,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综合指数为2.37,较上年同期2.54下降6.7%。


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四项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分别为:PM2.5 1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5.3%;PM10 25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3.8%;NO2 14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22.2%;SO2 7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2.5%;一项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为臭氧133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2.3%;一项与上年同期持平,为CO 0.8毫克/立方米。


2.城市五区状况

各区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中,荷塘区为100%,其余四区均为96.8%,与上年同期比较,荷塘区、芦淞区和石峰区均上升3.2%(增加1天),株洲经开区下降3.2%(减少1天),天元区持平。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荷塘区、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


各区PM2.5和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均有下降,其中PM2.5浓度下降幅度最大为荷塘区,下降22.7%, PM10浓度下降幅度最大为天元区,下降21.7%。


3.南四县(市)和渌口区情况

南四县(市)和渌口区达标(优良)率均为100%,并均与上年同期持平。


县市区PM2.5和PM10浓度中,除茶陵县PM2.5浓度同比持平外,其余县市均同比下降,其中PM2.5下降幅度最大为攸县,下降23.1%,PM10下降幅度最大也为攸县,下降41.9%。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5个县市区在全省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第1名)、攸县(第6名)、茶陵县(第11名)、醴陵市(第71名)、渌口区(第74名)。

具体见附件1~4。


(二)1-7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总体状况

全市城区共监测212天,其中68天为优,118天为良,22天轻度污染,1天中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为87.7%,较上年同期(92.0%)下降4.3%(减少10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臭氧。


综合指数为3.69,较上年同期(3.57)上升3.4%。


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中,两项较上年同期下降,分别为:臭氧12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1.7%;SO2 7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2.5%;三项较上年同期上升,分别为:PM2.5 3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11.8%;PM10 51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10.9%;NO2 2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7.7%;一项与上年同期持平,为CO 1.0毫克/立方米。


2.城市五区状况

各区空气质量达标率(天数)较上年同期均有下降(减少),其中石峰区为90.1%(下降1.9%,减少5天),荷塘区为89.6%(下降4.3%,减少10天),天元区为87.7%(下降3.8%,减少9天),芦淞区为87.3%(下降3.8%,减少9天),株洲经开区为86.8%(下降7.6%,减少17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荷塘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经开区、芦淞区。


各区PM2.5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幅度大于10%的有株洲经开区(上升22.2%)、芦淞区(上升14.7%)、天元区(上升12.1%);各区PM10浓度除株洲经开区上升4.3%外,其余各区较上年同期上升幅度均大于10%,其中天元区PM10上升幅度最高,为23.1%。


3.南四县(市)和渌口区情况

炎陵县、醴陵市、茶陵县、渌口区、攸县达标(优良)率分别为99.1%、97.2%、96.7%、96.7%、93.9%,与上年同期比较,除渌口区优良天数增加2天外,其余均有下降,其中炎陵县下降0.9%(减少3天)、醴陵市下降1.9%(减少5天)、茶陵县下降3.3%(减少8天)、攸县下降5.2%(减少12天)。


县市区PM2.5浓度,渌口区和攸县同比下降,炎陵县同比持平,但茶陵县较上年同期上升15.0%,醴陵市较上年同期上升7.7%;PM10浓度除攸县同比下降外,其余各县市区较上年同期均有上升,其中茶陵县上升幅度大于20%,炎陵县上升幅度大于10%。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5个县市区在全省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1名)、攸县(20名)、茶陵县(30名)、醴陵市(75名)、渌口区(76名)。

具体见附件5~8。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7月份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全市纳入县(市、区)评价统计的断面31个(朱亭和澄潭江村为市界断面,分别考核衡东县、浏阳市;湘东沿塘和金鱼石断面为省界断面,考核江西省萍乡市,不纳入株洲市考核断面),其中国控监测断面6个,省控监测断面25个;市县交界断面9个,渌江流域考核断面8个,流域生态补偿断面6个,详见附件9。


1.江河水质状况

31个江河省控及以上断面中,渌水入河口断面、星火和草市镇3个断面水质为Ⅲ类;大桥头、晏公潭、酒埠江水库和官庄水库4个断面水质为Ⅰ类;其余24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详见附件9。


(1)6个国控考核断面,星火、渌水入河口和草市镇断面水质为Ⅲ类;马家河(霞湾)、杨泗2个断面水质为Ⅱ类;大桥头断面水质为Ⅰ类。

(2)9个市、县域交界断面,渌水入河口、草市镇2个断面水质为Ⅲ类;其余7个断面水质为Ⅱ类。

(3)6个流域生态补偿断面,渌水入河口、草市镇2个断面水质为Ⅲ类,其余4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4)8个渌江流域考核断面,星火、渌水入河口2个断面水质为Ⅲ类;官庄水库断面水质为Ⅰ类;其余5个断面水质为Ⅱ类。

(5)与上月比较,晏公潭和酒埠江水库断面水质上升,由Ⅱ类上升为Ⅰ类;草市镇和星火断面水质下降,由Ⅱ类下降为Ⅲ类;望仙桥水库水质下降,由Ⅰ类下降为Ⅱ类;大桥头和官庄水库断面水质稳定保持为Ⅰ类;渌水入河口断面水质为Ⅲ类;其余断面水质稳定保持为Ⅱ类。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7月份,全市共监测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全市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稳定保持Ⅱ类水质,达标率为100%,详见附件10。


(二)1-7月份水环境质量状况

1-7月,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31个,大桥头、东阳湖2个断面为Ⅰ类水质;星火和渌水入河口2个断面为Ⅲ类水质;其余27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详见附件11。


1-7月,饮用水水质考核断面12个(县级按季度监测),茶陵县自来水厂断面水质为Ⅰ类,其余11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详见附件12。



工作要求

1.7月,市区因臭氧污染产生1天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各相关政府及有关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株洲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21年"蓝天利剑"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及"蓝天保卫战"重点项目专项巡查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大涉VOCs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巡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渌水入河口、星火断面水质1-7月份平均值为Ⅲ类,7月份草市断面水质下降到Ⅲ类,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落实流域水质提升方案的工作要求,确保辖区内水体水质得到改善。


附件

1.7月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7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7月各行政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4.7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5.1-7月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6.1-7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7.1-7月各行政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8.1-7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9.7月全市地表水水质变化和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10.7月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11.1-7月全市地表水水质状况

12.1-7月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