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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9月,我市城市水质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六

更新时间:2021-10-27 作者: 字体:

    1-9月,我市31个省控地表水城市水质综合指数为3.1723,在全省排名第6;水质综合指数变化程度为-1.64,我市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改善。


1-9月,我市9个县市区中(云龙示范区无水质考核断面),炎陵县、茶陵县和攸县3个县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名),渌口区、芦淞区和荷塘区等3个区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名);水质改善的是茶陵县、攸县、石峰区,改善幅度最大的是茶陵县,水质恶化的是醴陵市、荷塘区、渌口区、天元区、芦淞区、炎陵县。

 同时,1-9月全省126个县市区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排名:炎陵第14名,茶陵第18名,攸县第34名,石峰第53名,醴陵第71名,天元第75名,荷塘第80名,芦淞第86名,渌口第90名。

详见附表1-2

附表1

注: CWQI 为城市水质综合指数,数值越低说明水质状况越好。

附表2

注:县市区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负值表示水环境质量变好,正值表示水环境质量变差,排名越靠前说明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