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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自动监测站点位长专题培训会

更新时间:2021-12-15 作者: 字体:

    1210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联合召开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位长专题培训班,全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全市31个空气站和水站点位长,各县级监测站站长9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管理及数据质量管理相关文件汇编文本,邀请了省控空气站和水站运维公司对水站和气站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培训,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陆文副处长在开班仪式上作重要讲话

目前,我市已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7座,其中国控站7座、省控站6座、国家级工业园区自动站1个、省级工业园区2座、空气监测组分站1座,水环境监测站14座,其中国控水站4座、长江经济带水站8座、市级饮用水源地水站2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考核全部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水环境质量也逐步使用使用自动监测数据。

会议强调,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地方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站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严厉惩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监测站点警示标识和点位长制,强化点位长常巡视要求。三是责任部门要开展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站点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的责任意识。四是深化部门合作,压实工作责任,各级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通报与工作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区内各级各类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运行保障工作。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查严处人为干扰。属地人民政府对站点警示标识设置、"点位长"制度执行、防范人为干扰制度落实、运行保障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会议还以案为鉴,认真学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国控站人为干扰案和省控站人为干扰案,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求切实抓好环境自动站的管理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依法严格履责,持续助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