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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thjj/2021-0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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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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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出炉,11月份的株洲环境状况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11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11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总体状况
全市城区共监测30天,其中6天为优,20天为良,2天轻度污染,2天中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为86.7%,较上年同期(93.3%)下降6.6%(减少2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综合指数为4.51,较上年同期4.35上升3.7%。
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三项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分别为:臭氧110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3.4%;NO2 39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2.5%;SO2 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1.1%;三项较上年同期上升,分别为:CO 1.1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22.2%;PM2.550微克/立方米 ,较上年同期上升13.6%;PM10 70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7.7%。
2.城市五区状况
各区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中,荷塘区、天元区和株洲经开区为86.7%,芦淞区和石峰区为83.3%。与上年同期比较均有下降,其中荷塘区和经开区下降6.7%(减少2天)、芦淞区和天元区下降10.0%(减少3天)、石峰区下降13.3%(减少4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株洲经开区、石峰区、荷塘区、天元区、芦淞区。
各区PM2.5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除株洲经开区下降2.1%外,其余均较上年同期有上升,且上升幅度均超过或等于10%,其中石峰区上升10.0%、芦淞区上升15.6%、天元区上升16.7%、荷塘区上升18.6%;各区PM10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除荷塘区持平外,其余均有上升,其中芦淞区上升6.9%、石峰区上升8.2%、株洲经开区上升8.8%、天元区上升20.0%(上升幅度最大)。
3.南四县(市)和渌口区情况
达标(优良)率中,除渌口区达标(优良)率为93.3%、攸县达标(优良)率为96.7%外,其余三个县(市)均为100%;与上年同期比较,渌口区和攸县均减少1天,其余县(市)均与上年同期持平。
县市区PM2.5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除茶陵县下降23.3%、攸县下降8.6%外,其余均同比有所上升,其中渌口区上升2.5%、炎陵县上升4.5%、醴陵上升10.0%;县市区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比较,除攸县下降24.6%、茶陵县下降23.2%外,其余均同比有所上升,其中渌口区上升6.9%、醴陵市上升8.0%、炎陵上升20.0%(上升幅度最大)。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5个县市区在全省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第6名)、茶陵县(第11名)、攸县(第54名)、醴陵市(第65名)、渌口区(第73名)。

(二)1-11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总体状况
全市城区共监测334天,其中104天为优,185天为良,38天轻度污染,4天中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为86.5%,较上年同期(91.6%)下降5.1%(减少18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和臭氧。
综合指数为3.70,较上年同期(3.54)上升4.5%。
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中,两项较上年同期下降,分别为:臭氧143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2.1%;SO2 7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2.5%;一项与上年同期持平,为CO 1.0毫克/立方米;三项较上年同期上升,分别为:PM2.5 37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12.1%;PM10 49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6.5%;NO2 27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3.8%。
2.城市五区状况
各区空气质量达标率(天数)较上年同期均有下降(减少),其中荷塘区为87.7%(下降4.8%,减少17天)、石峰区为87.4%(下降4.5%,减少16天)、天元区为85.9%(下降5.7%,减少20天)、芦淞区为85.6%(下降5.4%,减少19天)、株洲经开区为85.0%(下降7.5%,减少26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荷塘区、株洲经开区、石峰区、天元区、芦淞区。
各区PM2.5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均有上升,其中石峰区上升3.1%、荷塘区上升9.4%、株洲经开区上升11.1%、芦淞区上升15.2%、天元区上升16.1%;各区PM10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均有上升,其中株洲经开区上升2.2%、芦淞区上升9.8%、荷塘区上升10.4%、石峰区上升11.4%、天元区上升12.5%。
3.南四县(市)和渌口区情况
炎陵县、醴陵市、茶陵县、渌口区、攸县达标(优良)率分别为98.8%、98.2%、97.9%、96.1%、95.8%,与上年同期比较,除渌口区优良率上升0.9%(增加2天)外,其余均有下降,其中炎陵县和醴陵市均下降1.2%(减少5天)、茶陵县下降2.1%(减少8天)、攸县下降2.7%(减少10天)。
县市区PM2.5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攸县下降11.1%、渌口区同比持平、醴陵市上升3.8%、茶陵县上升4.8%、炎陵县上升6.3%;PM10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除攸县同比下降18.4%外,其余各县市区较上年同期均有上升,其中渌口区上升4.7%、茶陵县上升5.6%、醴陵市上升7.7%、炎陵县上升19.0%(上升幅度最大)。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5个县市区在全省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1名)、茶陵县(19名)、攸县(32名)、醴陵市(72名)、渌口区(75名)。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11月份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全市纳入县(市、区)评价统计的断面31个(朱亭和澄潭江村为市界断面,分别考核衡东县、浏阳市;湘东沿塘和金鱼石断面为省界断面,考核江西省萍乡市,不纳入株洲市考核断面),其中国控监测断面6个,省控监测断面25个;市县交界断面9个,渌江流域考核断面8个,流域生态补偿断面6个。
1.江河水质状况
31个江河省控及以上断面中,大桥头、茶陵县自来水厂、东阳湖和望仙桥水库4个断面水质为Ⅰ类,星火断面水质为Ⅲ类,其余26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1)6个国控考核断面,星火断面水质为Ⅲ类,大桥头断面水质为Ⅰ类,杨泗、马家河(霞湾)、草市镇和渌水入河口4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2)9个市、县域交界断面,杨泗、马家河(霞湾)、草市镇、太和、华里、苏州坝、仙井、渌水入河口和菜码头渡口9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3)6个流域生态补偿断面,马家河(霞湾)、太和、苏州坝、草市镇、仙井和渌水入河口6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4)8个渌江流域考核断面,星火断面水质为Ⅲ类,望仙桥水库断面水质为Ⅰ类,株洲县自来水厂、铁水入渌水口、三刀石、仙井、渌水入河口和杨泗6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5)与上月比较,大桥头和东阳湖断面水质上升,由Ⅱ类上升为Ⅰ类;杨泗断面水质上升,由Ⅲ类上升为Ⅱ类;云阳自来水厂断面水质下降,由Ⅰ类下降为Ⅱ类;星火断面水质下降,由Ⅱ类下降为Ⅲ类。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11月份,全市共监测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级饮用水水质类别按照(三季度)评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全市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稳定保持Ⅱ类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1-11月水环境质量状况
1-11月,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31个,大桥头和茶陵县自来水厂2个断面水质为Ⅰ类;星火断面水质为Ⅲ类;其余28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1-11月,饮用水水质考核断面12个(县级按季度监测),茶陵县自来水厂断面为Ⅰ类水质;其余11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县市区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
1-11月,9个县市区中(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无省考断面),茶陵县、炎陵县和攸县 3 个县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到第3名),芦淞区、荷塘区和渌口区3个区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3名)。
(四)城市地表水污染指数(CWQI)变化情况
1-11月,茶陵县、攸县CWQI指数改善幅度超过10%,但炎陵县、天元区、芦淞区CWQI指数恶化程度均超过4%,其中炎陵县恶化程度达到1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