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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发布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更新时间:2022-01-18 作者: 字体: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21年12月及全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

据了解,2021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持续好转,市区空气优良天数为310天,优良率为84.9%,并提前半个月实现"蓝天三百天"目标;湘江株洲段、洣水水质优于Ⅱ类,渌江水质达到Ⅱ类,其中省控水质综合指数在湘江七市中排名第二,仅次于源头水源地;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100%,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

同时,我市在全省第一个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上级交办我市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达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序时进度;全年环境立案322起,下达处罚决定金额1847.67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54%、97.6%。启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果展示基地建设,成功开展全市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生态文明"六进"活动,先后编著了《生态文明在株洲》等一大批极具株洲特色的文化产品,获得一大批在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的荣誉,其中我市原创的《生态文明之歌》获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 "优秀作品奖"等,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的热情日益高涨。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总体状况

全市城区共监测31天,其中2天为优,19天为良,5天轻度污染,3天中度污染,2天重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为67.7%,较上年同期(32.3%)上升35.4%(增加11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综合指数为5.79,较上年同期6.46下降10.4%。

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除臭氧110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27.2%外,其余五项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分别为:PM2.575微克/立方米 ,较上年同期下降14.8%;PM10 94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3.0%;NO2 49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0.9%;SO2 9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0.0%;CO 1.2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4.3%。

2.城市五区状况

各区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中,石峰区和株洲经开区为80.6%,芦淞区为67.7%,天元区为64.5%,荷塘区为61.3%。与上年同期比较均有上升,其中石峰区和株洲经开区上升48.3%(增加15天)、芦淞区上升35.4%(增加11天)、天元区上升32.2%(增加10天)、荷塘区上升29.0%(增加9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株洲经开区、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芦淞区。

各区PM2.5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均有所下降,其中株洲经开区下降28.7%(下降幅度最大),石峰区下降16.7%、芦淞区下降14.3%、天元区下降12.8%、荷塘区下降8.2%;各区PM10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均有所下降,其中株洲经开区下降18.9%(下降幅度最大)、石峰区下降16.3%、天元区下降14.4%、荷塘区下降13.0%、芦淞区下降8.8%。

3.南四县(市)和渌口区情况

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中,炎陵县和茶陵县均为96.8%、攸县和醴陵均为87.1%、渌口区为80.6%;与上年同期比较除炎陵县下降3.2%(减少1天)外,其余均有上升,其中渌口区上升22.6%(增加7天)、攸县和茶陵县上升12.9(增加4天)、醴陵市上升6.5%(增加2天)。

县市区PM2.5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除炎陵县上升29.6%外,其余县市区均有下降,其中茶陵县下降27.7%(下降幅度最大)、攸县下降25.0%、醴陵市下降14.5%、渌口区下降8.3%;县市区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比较,除炎陵县上升58.8%外,其余均有下降,其中攸县下降44.8%(下降幅度最大)、茶陵县下降19.4%、醴陵市下降10.4%、渌口区下降6.8%。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5个县市区在全省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第4名)、茶陵县(第5名)、攸县(第39名)、醴陵市(第58名)、渌口区(第78名)。


(二)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总体状况

2021年,全市城区共监测365天,其中106天为优,204天为良,43天轻度污染,7天中度污染,5天重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为84.9%,较上年同期(86.6%)下降1.7%(减少7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和臭氧。综合指数为3.90,较上年同期(3.81)上升2.4%。

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中,两项较上年同期下降,分别为:臭氧140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4%;SO2 7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2.5%;一项与上年同期持平,为NO2 29微克/立方米;三项较上年同期上升,分别为:PM2.5 40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5.3%;PM10 53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3.9%;CO 1.1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10.0%。

2.城市五区状况

石峰区、荷塘区、株洲经开区、天元区、芦淞区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分别为:86.8%、85.5%、84.7%、84.1%、84.1%,较上年同期均有下降(减少),其中石峰区下降0.1%(减少1天)、荷塘区下降1.9%(减少8天)、芦淞区下降2.0%(减少8天)、天元区下降2.5%(减少10天)、株洲经开区下降2.7%(减少11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荷塘区和天元区(并列)、株洲经开区、石峰区、芦淞区。

各区PM2.5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均有上升,其中石峰区上升2.8%、株洲经开区上升4.9%、荷塘区上升5.4%、芦淞区上升7.9%、天元区上升8.3%;各区PM10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除株洲经开区下降2.0%外,其余均有上升,其中荷塘区上升5.6%、石峰区上升6.1%、芦淞区上升7.1%、天元区上升11.4%。

3.南四县(市)和渌口区情况

炎陵县、茶陵县、醴陵市、攸县、渌口区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分别为98.6%、97.8%、97.3%、95.1%、94.8%,与上年同期比较,除渌口区优良率上升2.7%(增加9天)外,其余均有下降,其中醴陵市下降0.5%(减少3天)、茶陵县下降0.8%(减少4天)、攸县下降1.3%(减少6天)、炎陵县下降1.4%(减少6天)。

县市区PM2.5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三个县区有所下降,分别为:攸县下降13.3%、茶陵县下降4.2%、渌口区下降2.9%,二个县市上升,分别为:醴陵市上升3.6%、炎陵县上升11.8%;PM10浓度与上年同期比较,除攸县同比下降24.1%外,其余各县市区较上年同期均有上升,其中醴陵市上升2.3%、茶陵县上升2.6%、渌口区上升4.3%、炎陵县上升27.3%。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5个县市区在全省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2名)、茶陵县(16名)、攸县(33名)、醴陵市(73名)、渌口区(77名)。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12月份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全市纳入县(市、区)评价统计的断面31个(朱亭和澄潭江村为市界断面,分别考核衡东县、浏阳市;湘东沿塘和金鱼石断面为省界断面,考核江西省萍乡市,不纳入株洲市考核断面),其中国控监测断面6个,省控监测断面25个;市县交界断面9个,渌江流域考核断面8个,流域生态补偿断面6个。

1.江河水质状况

31个江河省控及以上断面中,大桥头、茶陵县自来水厂、东阳湖和望仙桥水库4个断面水质为Ⅰ类,其余27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1)6个国控考核断面,大桥头断面水质为Ⅰ类,杨泗、马家河(霞湾)、星火、草市镇和渌水入河口5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2)9个市、县域交界断面,杨泗、马家河(霞湾)、草市镇、太和、华里、苏州坝、仙井、渌水入河口和菜码头渡口9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3)6个流域生态补偿断面,马家河(霞湾)、太和、苏州坝、草市镇、仙井和渌水入河口6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4)8个渌江流域考核断面,望仙桥水库断面水质为Ⅰ类,星火、株洲县自来水厂、铁水入渌水口、三刀石、仙井、渌水入河口和杨泗7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5)与上月比较,星火断面水质上升,由Ⅲ类上升为Ⅱ类;大桥头、茶陵县自来水厂、东阳湖和望仙桥水库4个断面水质稳定保持为Ⅰ类,其余26个断面水质稳定保持为Ⅱ类。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12月份,全市共监测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级饮用水水质类别按照(三季度)评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全市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稳定保持Ⅱ类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2021年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31个,大桥头、茶陵县自来水厂和望仙桥水库3个断面水质为Ⅰ类;星火断面水质为Ⅲ类;其余27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饮用水水质考核断面12个(县级按季度监测),茶陵县自来水厂断面为Ⅰ类水质;其余11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三)县市区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

2021年,9个县市区中(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无省考断面),茶陵县、炎陵县和攸县 3 个县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到第3名),芦淞区、荷塘区和渌口区3个区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3名)。

(四)城市地表水污染指数(CWQI)变化情况

2021年,茶陵县、攸县CWQI指数改善幅度超过10%,但炎陵县、天元区、芦淞区CWQI指数恶化程度均超过3%,其中炎陵县恶化程度达到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