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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thjj/2022-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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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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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城区有52人收到违规"放炮"处罚单
更新时间:2022-02-23 作者: 沈全华 阎俊 字体:大 中 小
今年1月,我市共处置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简称"放炮")警情52起,均来自市民举报。相关部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乔迁新居
乔迁新居是喜事,深夜燃放烟花爆竹扰人清梦则不该。1月3日0时许,皮某某因乔迁新居,在天元区汽配园附近违规"放炮"。1月16日6时许,唐某因哥哥搬家,在芦淞区某小区门口违规"放炮"。两人分别收到罚单。
搬迁办公室
搬迁办公室是大事,违规"放炮"则不行。1月1日10时许,姚某因办公室搬迁,在芦淞区某小区违规"放炮"被罚。
工地封顶
工地封顶原本是喜事,但你的快乐不能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1月19日11时许,黄某因庆祝工地封顶,在天元区某工地违规"放炮"。硝烟还未散尽,便收到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店开业
新店开业,搞点庆祝活动本在情理之中,注意不要污染环境哟。1月20日11时许,天元区的胡某因饭店开业,在某小区门面违规"放炮"。
寄托哀思
寄托哀思有更好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并非标配。1月11日11时许,刘某因朋友家老人过世,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放炮"。
其他
"放炮"一时爽,后果要掂量。1月3日3时许,刘某喝完酒后,在天元区某小区附近违规"放炮"。1月29日20时许,黄某在石峰区响田西路违规"放炮"。1月1日20时许,刘某庆祝新年到来,在株洲大桥东头的河边违规"放炮"。

禁燃区域
(一)党政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一)自建宁大桥起沿南环路、东环路(包括枫溪街道办事处、董家塅街道办事处辖区)、东环北路、S211、沪昆高速、石峰区株洲市界、天元区湘芸路、炎帝大道、建宁大桥合围形成的区域。以上以道路(含铁路)为边界的,均外延500米。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禁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

禁燃举报电话
市长热线:12345
环保热线:12369
公安热线: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