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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母亲河洣水,我们在行动

更新时间:2022-04-02 作者:沈卉 字体:

    3月30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联合云阳街道办事处、炎帝社区对洣水河云阳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开展环境隐患巡查工作。此次巡查重点检查发现的环境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安全。



对洣水云阳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堆放的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对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种植经济作物的周边居民进行劝阻,制止其继续种植、使用化肥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相关规定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制药、造纸、化工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二)使用毒鱼、炸鱼等方法进行捕捞;

(三)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五)投肥养鱼;

(六)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第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四)设置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五)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六)使用农药。

第二十条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水上餐饮;

(三)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