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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thjj/202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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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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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天元区查获一起非法倾倒生活污水案
近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查获一起利用吸粪车非法倾倒生活污水案,严厉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22日13时,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接到市民反映隆兴港有层黄色油状液体直排湘江。天元分局立马调集人员赶赴现场勘查并会同区市政服务中心沿隆兴港管网溯源排查,翻找各类井盖数十个,最后锁定珠江北路三个雨水井,疑似有人非法倾倒化粪池污水和餐厨垃圾混合物所致。


经过连夜会同公安机关查看该路段视频监控,发现5月22日上午10时18分,违法人杨某、杨某程在附近工厂利用吸粪车疏通清理化粪池和食堂隔油池,将收集来的约5吨餐厨垃圾和生活污水混合物非法倾倒到珠江北路(路灯杆145-146)雨水井。

5月23日,两名违法人到案,目前正在深挖。初步询问两违法人多次在天元区非法倾倒市政管网或采取在未开发建筑工地挖坑填埋的方式处理餐厨垃圾和化粪池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杨某等人使用吸粪车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处以10万元-100万元的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