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新闻动态 > 市区动态

轻微免罚,让执法更有"温度"

更新时间:2022-07-15 作者:袁亮 叶佳鑫 字体:

近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家正在安装设备的纸箱厂,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该纸箱厂名为:醴陵市海旺纸箱经销处,主要从事纸箱生产及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厂房内已建设安装有生产设备:印刷机两台、分寸机两台、装箱机一台、压箱机一台,配套建设三级废水沉淀池一套,沉淀池外设排口,厂房内堆放大量原材料,现场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该企业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暂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建设涉嫌"未批先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7月14日,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复查,发现该企业已停止建设,并正在积极配合完善相关生态环境手续。

经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案件集体审议讨论决定,该企业虽有"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事后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对企业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负责人做出承诺,尽快完善相关生态环境手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自身守法意识,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既是贯彻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也是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的内在需要。下一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将继续坚持环境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用法治力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