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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thjj/202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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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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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指上美食品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6日在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三村对湖南指上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一根白色软管连接水泵,直接将污泥浓缩池内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抽排至厂内水渠,最后流入渌江河。执法人员随即对湖南指上美食品有限公司立案并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水泵偷排废水属实。
案件处理结果:经查,湖南指上美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加工,公司内配套有一套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厌氧处理工艺,污泥浓缩池内废水通过压滤后重新进行废水处理,不外排。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一根直径5cm,长10m的白色软管连接水泵,直接将污泥浓缩池内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抽排至厂内水渠,最后流入渌江河。目测外排废水呈淡黄色,有异味。

(污泥浓缩池内一水泵连接白色软管)

(水泵正在抽排污泥浓缩池内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
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抽水排口处污染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结果为:84.7mg/L、312mg/L、93.8mg/L,超标倍数分别为:4.65倍、2.12倍和3.69倍废水抽排持续4小时左右,排放约3吨。
湖南指上美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一水泵连接软管,一是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二是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2.对其实施偷排的设施(水泵、软管)实施查封、扣押;3.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典型意义:本案是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件,存在作案方式隐蔽,作案时间短,不易发现的特征。该类案是环保执法部门现场调查的难点和重点,但办案人员克服了不利因素,及时收集证据并锁定违法嫌疑人,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在最快时间内、最大程度上形成了生态环境违法的证据闭环,对环境违法者起到了强烈的教育、警示及震慑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