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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刹住"散乱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22-07-21 作者: 字体: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7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到某乡镇进行日常巡查,经过一地带时发现一家建材厂现场尘土飞扬。该建材厂主要是以石料矿废渣为原料,将石料矿废渣洗选成细沙外售。该建材厂目前因市场不景气处于停产状态,但现场堆放的石料矿废渣等原材料及砂石产品全部裸露在外,没有采取任何密闭或喷淋等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建材厂原料图片



建材厂产品图片

案件处理结果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攸县分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件涉及的企业虽已停产,但裸露在外的砂石会形成扬尘,对周边的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及"利剑行动"工作部署,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解决突出涉气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攸县环境空气质量,攸县分局从周边乡镇入手,严查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将扬尘污染降到最小,使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更好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