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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2万尾鱼苗,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

更新时间:2022-09-30 作者: 字体:

2022年9月29日,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的见证下,茶陵一皮革企业在虎踞镇黄坪电站上游将近2万尾鱼苗放流入洣水河,以"放鱼养水"的形式补偿生态环境,履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义务。

今年3月,该皮革企业因设备老化,管理不到位,导致生产中废水超标排放至外环境。作为茶陵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损害赔偿工作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对该皮革企业超标排污的行为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经磋商后与该皮革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企业出资18100元购买鱼苗,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县积极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截至目前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8起,有效维护全县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筑牢全县生态环境屏障发挥重要作用。

图一、增殖放流现场

图二、增殖放流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