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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率先出台生态环境保护"一规定一办法"

更新时间:2022-10-08 作者: 字体: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荷塘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一规定一办法"。

"一规定一办法"即《荷塘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荷塘区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经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于9月28日印发。9月30日,荷塘区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区委宣传部长张宇晨对"一规定一办法"作了解读和领学,区委书记方靖就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荷塘区"一规定一办法"参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并结合荷塘区实际进行补充、细化和明确。《规定》正文部分共17条,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和审判机关、开发区管委会、人民武装、人民团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了规定,附件部分将45个区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清单形式一一列出。《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有: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规定了重大、较大、一般生态环境问题(事件)问责情形、问责调查程序、问责方式等,并对重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等名词进行特定解释,提出施行的具体规范。

"一规定一办法"着眼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着力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打通最后一公里。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更加具体、清晰、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对问责情形、问责调查程序、问责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鼓励广大干部积极担当作为,杜绝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