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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thjj/2022-0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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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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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服务公司危险废物污染免予处罚
更新时间:2022-12-16 作者:肖宇轩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到某汽车服务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缺少废油漆桶的管理台账,且台账只记录到2022年5月份,后续时间无记录。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批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企业充分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整改。该单位在限期整改时间内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同时举一反三,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相关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集体审议决定对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次免于处罚体现生态分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执法""精准执法"的原则。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情形,充分运用《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试行)》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贯彻落实了优化营商环境和包容审慎监管的精神。
安装完毕并正常运行的制釉废水处理设施

制釉废水处理设施出水暂存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