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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首违免罚 让生态环境执法更有温度

更新时间:2023-10-27 作者: 字体:

"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建设DSA机房、CT机房,应当给予处罚,但考虑你们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我们决定免予行政处罚,希望你们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管理,避免再次违法"。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的执法人员正在对茶陵政德医院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作出免除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8月,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执法大队对茶陵政德医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在未办理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在地下停车场东南角建设DSA机房、CT机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指出问题后,该医院对违法行为立即进行了改正。

经分局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情形,决定对该医院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首违免罚、轻微免罚不仅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精神,也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的帮扶,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能够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下一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将继续坚持生态环境领域涉企包容审慎监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做到依法依规、刚柔相济,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