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新闻动态 > 市区动态

未批先建不可行,依法环评不能少

更新时间:2023-11-10 作者:易山珊 字体:

11月初,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在配合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的执法行动中,发现醴陵市浦口镇一处退出经营的鞭炮厂内,有一家生产射钉弹的企业,已安装生产设备,准备开始调试设备投入生产。企业负责人周某因未能提供相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经查,该企业的经营者周某从外地购置二手射钉弹生产设备,租用退出经营的鞭炮企业工房,计划从事生产建筑用的射钉弹。认为企业投资小、规模小,生产工艺简单、污染物排放量少,未及时向环保部门咨询并申请环评审批,执法人员向周某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告知周某所属企业在建设项目管理名录需要办理何种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周某立即停止调试生产设备,并表示待环评审批通过后再投入生产目前,企业委托环评公司启动环境影响评价。

企业负责人对环保部门执法普法方式表示赞赏,及时普法不仅强化企业法律意识,还能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