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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三刀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垂钓,罚!最高500元!

更新时间:2023-11-15 作者:贺力强 字体:

       近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对醴陵市三刀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全面巡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可能污染水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醴陵市三刀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域内巡查检查时发现,在沿岸设有多块警示牌明确此处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的情况下,依然有数余名人员在此垂钓执法人员对于垂钓行为进行现场劝阻对沿岸垂钓人士私自设置的钓鱼位及简易塑料棚进行全面,要求相关人员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格执法杜绝污染,共同守护饮用水水源在饮用水水源以及保护区内垂钓、游泳等行为,不仅会污染水体,而且存在较大人身安全隐患下一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强劝导,严格执行,保护渌水秀水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