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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扎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更新时间:2023-12-04 作者:匡铭亮 字体:

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工作原则,全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积极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11月28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在醴陵市"一江两岸"潮乐园码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鱼类增殖放流活动,4家企业赔偿责任人在各部门监督下,将购买的2万尾本地鱼苗放流至渌水河,用于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资源,通过自身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

青山为证,绿水为凭。此次增殖放流是醴陵市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环境宣传"的多元替代性生态修复案例的生动实践,也是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将生态修复成果转换成群众直接"可见、可闻、可听"生态体验的创新尝试和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