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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市启动黄色预警

更新时间:2024-01-11 作者: 字体:

受外来性输入污染、不利气象条件叠加本地污染共同影响,经省、市气象部门预测与会商,预计未来两天我市将持续中度污染。



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决定于2024年1月9日22时起,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Ⅲ级响应措施,解除时间根据省、市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具体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及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建议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其他减排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10%以上。


工业源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当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依法检查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相关情况,并核实1年以上数据记录,同时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扬尘源

除应急抢险、市重点工程、特殊工艺外,施工工地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城区重点路段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每日。


移动源

城区重型载货汽车(柴油)限制通行。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当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当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其他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监督管理措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加工业大气污染源、餐饮油烟污染源、加油站、非道路移动机械源的检查频次;增加建筑工地、渣土处置工地、矿山露天开采场地等检查频次;落实城区重型载货汽车(柴油)限制通行等措施;增加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车辆检查频次;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直排和加密雾炮洒扫保洁等措施;强化禁限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力度;强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检查;增加机动车路检路查频次;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加强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使用情况排查、油品检测等工作。

图片来源:相关县市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