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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公 告

更新时间:2016-05-23 作者: 字体:

 

为认真贯彻国家环保部环办环监2016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湘政办发〔2015111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工作力度,确保清理整治项目无遗漏,请在20141231日前已建成但未经环评审批或验收,且未纳入各级环保部门排查项目清单的相关单位,于2016530日前到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部门自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自201711日起,符合申报条件未主动申报且未纳入全市清理整治范围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请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关闭。

特此公告。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