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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清退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0 作者: 字体: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清退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紧急通知

株环办〔2017160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云龙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清退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紧急通知》(湘环函〔2017681) 2017217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退还的通知》(株环联〔20171号)要求。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抓紧清理辖区内审批项目“三同时”保证金,并于1231日前清退完毕,此项工作将作为2017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株洲市在省本级“三同时”保证金结存清单W020171220417253369047

附件2株洲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清单W020171220417253369989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71219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12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