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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更新时间:2018-07-31 作者:包星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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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制表单位:株洲市环保局制表时间:2018年7月30日
问题类别移交问题问题表现整改要求和时限备注
序号内容序号内容
党的政治建设虚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1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不力,对党的政治巡察认识不深,站位不高,大局意识、看齐意识不强。巡察组开展进驻后第一次明察暗访,发现监测站有13人无故缺岗。问题交办后,局党组和站党委“高举轻放”,以“批评教育”轻轻带过,折射出局党组对于深化党的政治巡察认识不深,站位不高,作风漂浮。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对具体问题严肃处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站位不高,认识不深,对深化“五大发展”理念、推动株洲实现绿色发展、转型升级认识不到位,既未形成行动自觉,也缺乏统筹安排,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应付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提升行动自觉。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工作缺乏创新,对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没有落地生根的措施和创新举措,也没有对规范环保执法和优化服务环境进行改革创新。创新服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整改时限:2个月内。


党的领导弱化,核心作用不强4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魄力不强,决策不科学、不慎重。2016年,在处理市环保研究院环评业务脱钩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业务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后续问题怎么处理,造成市管干部违规企业任职等一系列后续问题。积极向政府汇报,妥善处理环评脱钩后续问题,举一反三,增强党组决策科学性。
整改时限:2个月内。


5选择性地执行上级部门工作指示,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2011年9月,省环保就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市环保局没有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迟迟没有更新本市环评专家队伍,没有建立完善相应管理制度,造成环评工作混乱。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随意指定“专家”,领取环评费现象。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更新环评专家库,完善环评制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6党的领导弱化,市环保院领导班子濒临瘫痪,业务工作难以开展,收入难以为继。向市委提出班子建设建议,加强环保院班子建设。
整改时限:待市里方案解冻后,立即整改。


党的政治建设虚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缺乏责任担当,创新活力不足7班子士气不振,精神懈怠。部分领导干部革命意志消退,担当精神欠缺,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减弱。守“摊子”思想、好人主义盛行,缺乏干事创业激情。工作中求稳怕乱,认为只要工作过得去、队伍不出事就行了,进取精神减退。加强教育,建立健全鞭策激励机制,提升事创业激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因循守旧,创新不足。2012年,市财政斥资2200万元建成当时全省最先进的“数字环保”信息系统工程(每年投入200多万元进行维护),包括地理信息、环境数据中心、综合办公、环境监控、移动执法、应急指挥和环境信息展示与决策7个子系统。到目前,受主要领导干部认识不足、思想观念不新、运行机制设计不科学,干部职工素质不高等因素制约,该系统实际使用只有3个系统,远低于预期效果,特别是没有充分利用先进系统,简化办事流程,提高监管和审批效率,增强监测执法透明度。完善运行机制,发挥好“数字环保”信息系统功能,让系统运行起来、用起来。
整改时限:2个月内。


9执行制度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不严肃、不严格,处罚文书出现空号现象,环保案件执行到位率长期偏低。局党组未对执法到位率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未出台相应制度规范执法执收管理,依法行政的权威大打折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太大,也让弹性执法、权力寻租有了空间。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规,规范执法执收。
整改时限:2个月内。


10部分企业环保建设项目从立项、评审、建设到验收等环节,未严格按照局环评审批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职,没有健全的制度管理和约束机制,造成决策失误和廉政风险,影响了株洲市的经济发展环境。严格按照局环评审批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履行环评程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党的思想建设边缘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不系统、不全面党内学习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11把学习当作额外的任务,当作一种负担,思想上认识上有偏差,学习方式单一,学习时间有限。组织上要求的自学制度没有落实,不能按照拟定的学习计划时间完成。学习目的存在盲目性、跟风性,缺乏学习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没有落实中央关于“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不能很好地做到以学习促进教育,引导党员和领导干部坚定信念宗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党的政治理论学习长期虚化、边缘化、形式化,学习记录存在补抄空页现象。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偏低,如:在政治常识测评中,有的干部把习近平的“近”写成了“进”,栗战书写成“票战树”。提高学习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执行计划,抓住头脑、守好阵地,确保学习效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弱化12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意识形态斗争,缺乏政治敏感性,局党组没有进行专题研究、专题部署。重视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性,局党组定期研究部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3宣传引导阵地建设滞后,引导不力。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官方媒体没有开辟意识形态教育栏目,没有做到经常性开展教育引导工作,许多同志不知意识形态为何物。在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中开辟意识形态教育栏目,定期组织意识形态内容的教育。
整改时限:2个月内。


14党员干部缺乏意识形态斗争的勇气和自信。面对身边出现的不良政治思想倾向的言论沉默不语的有之,随声附和的有之,更多的是即使不认同也不敢发声亮剑,不能及时从党的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等方面有理有据进行驳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搞好舆论引导。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党的组织建设形式化,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问题多选人用人方面15标准不高、专业性不强。环保部门专业性很强,对干部的专业素养要求越来越高。从学历结构上看,当前,全局(含站队院)322名干部职工,研究生以上学历25人,占总人数的7.8%,其中环境保护专业的7人,仅仅占总人数的2.1%。本科以上学历203人,占总人数的63%,其中环境保护专业的49人,占总人数的15.2%。从职称上看,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147名,有环境保护类专业技术职称的只有97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视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6把关不严,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近亲繁殖”现象严重。全系统存在直系亲属、配偶、亲兄弟姐妹关系的干部共19户39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再次出现“近亲繁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7群众认可度不高。干部选拔任用不够公道正派,存在任人唯亲现象。巡察期间开展的选人用人问卷测评结果显示,要求“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能力素质和识人用人水平”占到48.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搞好选前公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8轮岗交流不充分。党组成员中,多人长期在本系统工作和任职。中层干部中,除2015年底组织一次轮岗,其他时间段几乎没有大的调整。特别是基层一线,有的执法人员十多年来一直固定在对应片区,与企业主混成“朋友”。建立轮岗机制,定期组织轮岗交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9混编混岗现象严重。局机关编制28名实际在局机关上班人员50多人,超过一半的人员是从局属二级机构借调。制定挂职锻炼办法,结合机构改革清理超编人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0干部队伍年齡老化,整体结构不优。全局在编人数322名,平均年龄46岁,35岁以下年轻干部41人,占总人数的12.7%。全系统35岁以下的科长只有一名。重视培养年轻干部,优化干部年龄结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党的组织建设形式化,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问题多基层党建工作方面21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到位。2016年景玺公司成立后(现有党员16名),多次请求成立党支部,局党组和环保院党委不履行职责,时至今日,没有指导其成立支部。指导景玺公司成立党支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2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不认真、不正常,存在“讲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的现象,“三会一课”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如党支部下面普遍没有划分党小组,会议记录不全。党员基础知识匮乏,支部会议记录存在造假嫌疑。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抓好监督落实。
整改时限:2个月内。


23日常党建工作不规范。如机关党委及下辖党支部没有规范化的标识牌;宣传栏、党务公开栏内容没有更新,党组织印章刻制不规范;党员统计不准确,组织关系混乱,个别党员上交的学习心得体会有明显的网络下载痕迹。基层党委、党支部换届工作不规范。党委委员、支部委员候选人没有推荐和组织考察过程,选举办法中没有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如何产生的规定。参照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完善相关设施;对照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整改时限:2个月内。


党的作风建设抓而不实,“四风”问题仍然突出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24形式主义比较突出。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情况。落实上级部署以文件转发文件,往下塞责,简单签署“照办”、“请某某阅办”了事,重要事件主要领导很少研究具体精神和研究具体部署。如:中央环保察组来株督查,市环保局编发《株洲市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简报》几十期,声势很大,但有些实质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研究制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举措,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5官僚主义思想仍然存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力度不大。加在“放管服”改革力度,简化办事程序,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走在全市前列。
整改时限:2个月内。


26享乐主义盛行。部分领导干部安于现状,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减退。认为自已年龄偏大,思想上存在“干累了、歇口气”的懒政怠政思想,不想干事,不愿干事,锐意进取精神减弱。巡察中发现存在中层干部工作日中餐饮酒。加强教育,建立健全鞭策激励机制,提升事创业激情。举一反三,加强人员管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党的作风建设抓而不实,“四风”问题仍然突出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27奢靡之风屡禁不止。超标准接待上级领导,甚至虛报人数、多占经费、讲排场现象时有发生。在其他公务接待中,有时出现食堂超标接待,公务活动存在违规购买酒水和利用公款饮酒现象。如环保院下属的炎帝公司超标准购置公车一台,多次违规公款购买酒水,公务接待均无接待函和人数规定等内容。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超标车辆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8部分干部工作作风散漫,上班迟到、无故缺岗、不按规定程序请假销假。巡察期间,巡察组进行了三次明察暗访,均发现部分人员上班迟到、缺勤脱岗、下班早退、不按程序请假现象。监测站多人长期不上班,站党委没有及时纠正和处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考勤检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9巡察中还发现已辞退人员仍计算办公面积违规多处占有办公用房、虚列办公桌和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调整办公用房,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仍然存在30部分领导干部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进一步规范进人程序,制订权力制衡措施。
整改时限:3个月内。


312017年12月,市环保局在全体干部职工已配备台式或手提电脑的情况下,以“数字环保”系统升级的名义购置平板电脑38台,发放正科以上干部平板电脑36台。巡察中对26台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11名干部将平板电脑放置家中,未在办公室使用。马上纠正,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党的纪律建设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履行主体责任旗帜不鲜明32认识不到位。局党组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有缺失。存在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执行不力,不敢抓、不敢管,对干部的要求不严格、教育不到位。认为两个责任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有派驻纪检组专管就行了,认为主体责任是一把手的事,对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太重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3责任不明确。落实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了会、分了任务,签了责任状,表面上“都管”,实际上“都不管”,责任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没放在心上,更没压在肩上。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4落实有偏差。主要表现在制度措施完善不够,检查落实不够,会上要求多,会后检查少,普遍要求多,个别落实少。如“数字环保”系统运行以来,整体使用率偏低,没有利用科技手段推进执法联网公开。完善运行机制,发挥好“数字环保”信息系统功能,让系统运行起来、用起来。
整改时限:2个月内。


履行监督责任不主动35日常教育少。不能及时运用“谈话提醒”对党员干部时时敲打和警醒,领导班子平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问得不够,对下属批评少、约谈提醒少,讲和气多。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教育放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6查办案件方法不多,效果不好。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运用“四种形态”进行监督执纪问责,2015年至2017年,局系统内部没有查办一起案件。加强执纪监督,运用好“四种形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党的纪律建设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履行监督责任不主动37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缺失,管理虚化。局下属的市环境科学学会与局机关科室职权关联度,存在利益输送和廉政风险。如2014年,该学会表彰16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放奖金7900元。其中局系统干部11人,领取奖金5800元。“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要求落实不到位。环境执法规范性和严肃性不够,执法“最后100米”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立即调整相关人员业务分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廉政风险多发高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不容乐观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廉政风险防控不严38违规领取评审费。2015年1月以来,环保系统公职人员通过环保院、景玺公司的项目评审,违规领取评审费112.3万元。清退违规领取的评审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9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按市纪委处理结果执行,并对广大干部职工搞好警示教育。

40“四风”问题频发。个别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期间,到服务对象地办事,时有接受请吃、接受服务对象的烟、茶叶、茶油等土特产现象。各环保分局部分执法人员长期固定监管一个片区的企业,存在“索拿卡要”、接受吃请、弹性执法等问题。加强警示教育,自查自纠,正确运用“四种形态”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执行干部轮岗制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对下属单位全资公司监管不力41市环保院全资公司——炎帝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开支紊乱,廉政风险高发频发。市环保院院长李小江等7名环保院职工在环保院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情况下,自2012年—2017年在炎帝公司重复缴纳养老保险金,共计34.7万元。炎帝公司长期存在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现象(株洲诚桥环保公司),支付个人设计费等情况,亏损较大。巡察中发现,环保院干部职工20人(其中正式干部13人)从中领取项目提成,共计18.34万元(其中正式在编人员领取11.93万元)。到2017年底,该公司经营亏损达96.28万元。立即清退和纠正,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整改时限:3个月内。


联系人:包星科联系电话:1867334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