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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编号2017042830号信访件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石峰区清水塘株洲冶炼厂生产废渣是危险废弃物,但是其堆存、运输、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地下水
责任单位: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目标:消除环境污染
完成情况:
1、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老渣场遗留废弃物料处置和综合治理。
2、对株冶集团老渣场违规堆存固废情况予以立案处理,并罚款10万元。
3、对株冶集团展开了调查,对原安环部长熊智等3人进行了问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 2018年9月20日
受理部门: 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联系电话:0731-28682665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