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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株洲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株环办〔2018〕77号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发布《株洲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4号),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征求了各县市区的意见,组织制定了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督促辖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在2018年底前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将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一)企业开展自主监测。根据《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自2018年起,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名单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必须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执行。企业自行监测数据需按要求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将原始数据报县市区环保局备案。
(二)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督促列入名单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需按要求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将原始数据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备案时限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于12月10前,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报市环保局生态科备案。
三、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要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如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不进行自行监测、公开及备案的企业,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处以20万以下的罚款。
附件:1.株洲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二批)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6日
株洲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二批)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1 | 荷塘区 | 株洲市垃圾处理厂 | 环境卫生管理 |
2 | 芦淞区 | 株洲市乾泰实业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加工 |
3 | 芦淞区 | 株洲市德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4 | 芦淞区 | 株洲市德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电镀 |
5 | 芦淞区 | 株洲市栗塘电镀厂 | 电镀 |
6 | 芦淞区 | 株洲市芦淞区幸福机械厂 | 电镀 |
7 | 芦淞区 | 株洲市芦淞区华南电镀厂 | 电镀 |
8 | 芦淞区 | 株洲市新湘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加工 |
9 | 石峰区 | 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卫生管理 |
10 | 石峰区 | 湖南省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化学农药制造 |
11 | 石峰区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 运输设备制造业 |
12 | 天元区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 汽车制造业 |
13 | 株洲县 | 株洲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化学用品制造 |
14 | 株洲县 |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治理 |
15 | 醴陵市 | 醴陵首创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卫生管理 |
16 | 攸县 | 攸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 环境卫生管理 |
17 | 攸县 | 攸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 环境卫生管理 |
18 | 茶陵县 | 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环境卫生管理 |
19 | 茶陵县 | 湖南宝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制造 |
20 | 茶陵县 | 茶陵县湘南皮革有限公司 | 皮革鞣制加工 |
21 | 茶陵县 | 茶陵县大地钨业有限公司 |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22 | 炎陵县 | 湖南现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炎陵分公司 | 卫生环境管理 |
23 | 炎陵县 | 株洲金瑞新材有限责任公司 | 铅锌冶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