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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湘办〔2016〕24号)、《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湘环督办〔2018〕1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着力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等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整改原则
(一)强化政治责任,从严从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担当,认真汲取“下塞湖矮围”和“松本林化”环境违法事件的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肃对待、高度重视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整改目标不打折、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切实解决影响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聚焦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督察期间督办件、交办件和转办投诉信访件,结合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细化环保责任清单,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不查处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三)坚持标本兼治,点面结合。以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全市性、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推动源头治理。尤其要聚焦工业园区、清水塘地区等重点区域,湘江株洲段(一河八港)和渌水、洣水河等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为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建设“一谷三区”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
三、整改内容
整改任务主要有:一是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6类20项共性问题及36个具体问题整改任务;二是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问题的整改;三是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四是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投诉信访件410件。按省环保督察办明确的标准、时限要求,全部按期办结。
四、整改目标
(一)全面完成问题整改。重点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充分的问题,解决体制机制不顺畅的问题,解决环保投入不足的问题。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督察期间督办件、交办件和转办投诉信访件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污染防治攻坚战仍需持续推进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拉条挂账,立行立改,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其中,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以全面推进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18年底前,确保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7%,力争达到80%;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较上年均有提升。湘江株洲段、洣水整体水质保持Ⅱ类以上,渌江水质保持Ⅲ类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全面完成农用地调查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5万亩,对3万亩以上受污染耕地进行治理与修复。
(三)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问题整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高环保绩效考核权重,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做到用制度管环境、靠制度抓治理,切实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五、整改步骤
按照省委、省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6个月上报整改情况”要求,分三个阶段推进整改工作。
(一)动员部署和立行立改阶段(2018年9月30日-2018年11月30日)
1.在11月中下旬,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对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
3.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迅速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在11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市环保督察办。整改方案不具体、不联系实际、针对性不强的,退回重新制定。
(二)全面推进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11月30日-2019年3月1日)
1.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每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于每月26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市环保督察办,市环保督察办汇总后按要求报省环保督察办。
2.由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整改工作实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时抽查,并进行通报。同时,及时调度重点整改问题,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三)整改验收和情况汇总上报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0日)
1.2019年3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组织人员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逐条对账销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2.2019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将整改情况综合报送市环保督察办;市环保督察办汇总相关情况,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依程序审定后,按要求上报省政府和省环保督察办。
3.对于部分需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和少数整治周期长、治理难度大的问题,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于2019年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抄送市环保督察办。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报市政府申请延期。
六、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做到机构不散,力量不减,整改不松,逐级传导整改压力,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责任领导包干负责制,定期部署研究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要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将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督办件、交办件和未整改到位的转办信访投诉件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对相关整改任务要细化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要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湘发〔2018〕4号)、《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株发〔2018〕14号)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进各类环境问题及时解决。
(三)狠抓督办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督办一通报、每季一评估,实施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的下达预警函,对问题整改明显滞后的下达督办函,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得力且进度明显滞后的,将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将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有关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在问题整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或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应付式整改等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调查,按照《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株洲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
(五)及时公开信息。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全面跟踪报道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网站要设立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定期公开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社会组织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大力宣传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1.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
2.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问题整改清单
3.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1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
序号 | 整改任务名称 | 具体表现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管单位 | 备注 |
1 |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充分,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未有效形成。 | 1.部分县市区、部门党政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 | 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 1.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县市区委、政府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提高市各级各部门的政治站位,筑牢新发展理念。2.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各县市区分析研究、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为常态,即注重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又注重解决具体问题。 | 持续推进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生环委有关成员单位 | 市委宣传部 市委办 | |
2.一些单位的职责没有完全理顺,今年3月1日,《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但是有法不依,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管理、垃圾焚烧管理、城市生活噪声等方面的责任主体得不到真正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担当不够。 | 明确责任主体,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压实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 1.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2.严格落实《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加强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估。3.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4.结合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理顺相关单位的环保职责。 | 2019年3月31日前 | 市城管局、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 市生环委 市委宣传部 | |||
1 |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充分,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未有效形成。 | 3.一些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 全面树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理念。 | 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相关制度。1.狠抓随意焚烧秸秆行为。2.强化《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落实。3.严抓违规燃放鞭炮烟花处罚。4.持续抓好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5.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市农业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局 | 市政府办 | |
2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挥棒偏短、偏软,工作抓手不硬,推动力不足。 | 4.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权重需进一步提高。 | 健全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价制度,大幅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权重。 | 1.修订《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方案(试行)》,并尽快印发实施。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市发改委(市生态文明办)、 市环保局(市生环委办)、市两型办、市湘江办 | 市深改办 市绩效办 | |
5.进一步严格考核过程,完善考核机制。 |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充分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指标约束激励。 | 1.出台全市2018年度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对相关市直部门的污染防治考核列入该部门的“单位职能工作指标”,考核指标全部由污染防治项目和环境质量指标等客观性指标组成。2.由市环保局和相关市直部门分别负责对各县市区污染防治指标完成情况的数据采集,市生环委办汇总,报市绩效办审核。3.由市生环委办负责对市直部门污染防治指标完成情况的数据采集,并报市绩效办审核。4.由市绩效办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如出现“人情分”现象将予以通报。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市环保局(市生环委办)、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经信委、市两型办、市畜牧水产局 | 市绩效办 | |||
2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挥棒偏短、偏软,工作抓手不硬,推动力不足。 | 6.进一步充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内容,不断提高考核标准。 | 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完善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将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内容纳入市绩效考核范畴,考核指标设置以具体的环境质量指标和污染防治项目为主。 | 1.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由市发改委(市生态文明办)负责牵头完善。2.对照省绩效考核办法,将环境安全、环境质量、环保督察、基础工作、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7个方面内容纳入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范围,其中“环境安全”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将省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和年度方案中涉及相关市直部门的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并将污染防治考核指标列入该部门“单位职能工作”指标。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市发改委(市生态文明办)、市环保局(市生环委办)、市两型办、市湘江办 | 市深改办 市绩效办 | |
3 | 突出环境问题依然存在,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 7.株洲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能保持稳定改善,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 | 2018年空气质量较2017年有所改善,争取达到省级目标考核要求。 | 统筹兼顾,强化落实,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株洲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中的“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和《株洲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完成,贯彻实施长株潭大气联防联控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空气质量年度目标。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生环委其他成员单位 | 市生环委 | |
3 | 突出环境问题依然存在,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 8.水污染防治力度仍需加大。 | 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 1.加快推进一江八港截污整治。2.进一步扩大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市纳污管网建设。 | 持续推进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 ||
9.积极做好污染场地治理、彻底消除重金属污染。 |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染场地治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确保以清水塘老工业区为重点的环境隐患基本消除。 | 1.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清水塘老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清水塘涉重企业退出工作,分步完成污染场地、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任务。2.持续推进《株洲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加大对污染场地的管控整治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 | 持续推进 | 清水塘搬迁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 |||
10.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 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范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整治。 | 1.做好清水塘涉重企业场地修复和治理工作。2.关停株冶集团、昊华公司,消除重金属污染源。3.安排市相关技术机构,完成污染地块调查,为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31日前 | 市环保局、清水塘搬迁指挥部、石峰区政府 | ||||
11.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依然存在。 | 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 1.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专项督查考核,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主体责任,督促强化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业园区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做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保障、环境监管上水平、环境安全可确保。2.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融入“双随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加大打击力度。3.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和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并按期解决。4.参照省厅考核通报制度,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及企业考核情况进行通报排名。5.认真组织固废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及企业安环等部门开展固废管理工作的培训,并建立1-3个区域示范企业。 | 持续推进 |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3 | 突出环境问题依然存在,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 1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还需加强。 | 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无乱丢乱堆现象。 | 1.根据《2018-2020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城乡同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做到日产日清,不断巩固整治成果。2.完成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前 | 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 ||
4 |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问题整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 1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部分未按要求完全整改到位。 |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改,交办信访件除1件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外,其余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加大“回头看”检查力度,确保不出现污染反弹现象,杜绝出现“虚假整改”和“应付式整改”行为。 | 1.按要求加快推进绿心地区工业退出和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落实每周调度,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2.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株冶、海利超期贮存危险废物问题于2018年底前完成处置。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市两型办、天元区政府、石峰区政府、荷塘区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
14.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部分信访问题整改不到位,个别存在虚假整改和应付式整改等方面的问题。 | 1.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按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倒排工期,落实督查督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2.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继续开展“回头看”,实行属地自查、市级组织抽查,并针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突出环境问题现场复核评估提出的反馈意见,及时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不反弹。3.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和应付整改的相关责任领导及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 2019年12月31日前 | 市住建局、石峰区政府、株洲县政府及其他各县市区政府 | |||||
5 |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成为了制约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 | 15.全市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 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持续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1.市县两级财政加大专项资金投入。2.各级各部门常抓常议全市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压实主体责任,拿出有力措施,倒排工期,确保整改任务圆满完成。 | 持续推进 |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 ||
16.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不完善。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善市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 | 1.完成市垃圾填埋场应急处置工程,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对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处理效果。2.对全市垃圾填埋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已不具备垃圾填埋功能的妥善进行封场整治。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城管局 | |||
17.工业园区环境治理设施投入不足。全市部分工业园区未建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管委会没有落实“管生产 也要管环保”的职责。 | 加大工业园区环境治理设施投入力度,2019年12月31日前全市工业园均建成污水处理厂。 | 1.加强教育宣传,提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人员的环境意识。2.全市工业园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3.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2019年12月31日前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
6 | 环境监管能力不能满足株洲市当前环境保护任务和形势的需要 | 18.环保机构不健全。 | 健全环保机构,不断适应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需要。 | 结合机构改革,各级政府及编制部门进一步健全环保机构。 | 按机构改革进度推进 |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市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 ||
19.环保执法能力偏弱。 | 按要求将环保部门纳入政府行政执法保障序列,执法硬件设施保障到位。 |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环保部门纳入政府行政执法保障序列事项,严格按省政府“湘政函〔2017〕80号”文件要求,落实到位。2.执法车辆、制服等装备按执法部门标准予以保障,不断提升环保执法能力。 | 持续推进 |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 ||||
20.环保执法震慑力不强。 | 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震慑力,形成环保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 1.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现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持续形成高压态势。2.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形成环保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合力。 | 持续推进 |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和市生环委其他成员单位 |
序号 | 整改任务名称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管单位 | 备注 |
1 | 扬尘管控不到位,工地扬尘、道路扬尘、企业物料堆场扬尘依然普遍存在。现场检查发现动力谷附近大片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100%”,无围挡、无覆盖、无冲洗设施、附近公路泥土遗撒严重,株洲大道沿线渣土车辆运输未密闭运输。 | 严格落实“8个100%”要求。 | 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垃圾)车辆密闭运输,建筑及生活垃圾分类,施工机械达标排放“八个百分之百”。 |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天元区政府 | ||
2 | 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管控难度大,信访投诉偏高。 | 全面推进饮食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设置规范油烟排气筒,推动专业技术单位(第三方)运行维护净化装置和建立运维台账,实现饮食业油烟稳定达标排放,解决一批突出的油烟环境污染问题。 | 1.开展餐饮无油烟处理设施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未按期对设施进行维护的餐饮点一律实施停业整改。2.加强对露天烧烤的规范化管理,划定烧烤集中区和经营时段,引导露天烧烤逐步入室经营。3.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夜宵违规占道经营。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3 | 全市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还有几十家砖瓦生产企业,是产生烟尘的重要来源,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是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重要因素。 | 2018年12月底前关闭建成区砖瓦企业,2022年6月前关闭规划区砖瓦企业。 | 1.开展专项行动,先关闭建成区砖瓦企业,对暂未关闭的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对超标排放的砖瓦企业一律停业整改。2.提高认识,强化手段,严格落实《株洲市烧制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株生环委办﹝2018﹞4号)。 | 2022年6月1日前 | 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生环委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 ||
4 | 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0%以上”,与规模化养殖场的粪便污水必须做到确保收集处理的要求有明显差距。 | 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规定要求,逐步解决小型畜禽养殖场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到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 | 1.制定“一户一策”的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严格整改。2.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各规模养殖场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督促小型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3.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普及、积极引导舆论正面宣传。 | 持续推进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畜牧局 | |
5 | 株洲县、醴陵市PM10年均浓度上升。 | PM10年均浓度下降,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控制,降低PM10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 1. 组织落实空气质量专项行动,开展全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餐饮油烟、秸杆和生活垃圾处置、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治理。2.制定工地、道路、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方案,加强监管力度。3.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污染执法,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株洲县、醴陵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
6 | 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未达到市下达的空气质量2017年年度目标。 | 强化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 1.组织开展空气质量“百日攻坚大会战”行动,开展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餐饮油烟、秸杆和生活垃圾处置、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治理。2.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污染执法,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持续推进 | 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
7 | 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城市生活污水总量不匹配,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雨污难分流,超量污水直排湘江的现象仍然存在。 | 1.完成一江八港截污干管建设,2.做好辖区内雨污分流改造工作。3.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投入试运行。4.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宁港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和金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 1.督促市水务集团加快实施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配套管网、河西陈埠港和韶溪港污水主干管、陈埠港排渍站扩建工程PPP项目。2.加快实施白石港综合治理、河东霞湾港污水主干管、枫溪港部分污水主干管PPP项目。3.督促各城区政府加快实施辖区内雨污分流改造工作。4.督促市水务集团加快办理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前期工作,2018年12月初开工建设,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5.督促市湘江集团加快建宁港黑臭水体整治PPP项目实施,2019年底完成建宁港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和金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 持续推进 |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各相关区政府 | ||
8 | 黑臭水体问题较为突出。 | 按全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枫溪港、凿石港、陈埠港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宁港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 1.切实强化专项督查。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督导,及时下发督查通报、督办函为工作推进加压。2.严格督办。对推进工作不力的,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到位。对督办后工作仍无起色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 | 2019年12月31日前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 ||
9 |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依然存在排污口,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地未进行隔离,垂钓、游泳、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 | 饮用水源保护地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改,达到上级要求。 | 1.对排污口进行截流。2.完善隔离设施,防止隔离带出现断口。3.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增强保护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意识。3.加强日常监管,对垂钓、游泳、采砂等现象进行劝阻、查处。 | 持继推进 |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 ||
10 | 清水塘老工业区企业关闭搬迁后厂区和周边土壤治理修复任务繁重。 | 制定方案,落实资金,2019底前完成退出企业残渣废液的处置。 | 1.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污染场地、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任务。2.对清水塘地区所有退出企业的残渣废液进行彻底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按清水塘搬迁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大对历史遗留残渣废液的处置工作。3.加强督查督办,落实每月调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 2019年12月31日前 | 清水塘搬迁改造指挥部、石峰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
11 | 农村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现象时有发生,存在重金属污染耕地现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 2018年底前对污染耕地进行排查,力争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分类,并因地制宜,分不同类别对污染耕地开展治理,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任务。 | 1.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成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2.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分类及治理管控任务。3.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 持继推进 | 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 ||
12 | 酒埠江特钢有限公司及周边污染土壤治理仅完成工程量的30%,进度滞后。 | 2018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加强督查督办,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攸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
13 | 石峰区金盆岭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尚未动工。 | 按期完成项目验收。 |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加强督查督办,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石峰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
14 | 2014年重金属专项资金项目清水塘区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至今尚未完工,污染治理进度不快。 | 加快完成转型升级项目,大力推进污染治理。 |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查督办,落实每月调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 2019年12月31日前 | 清水塘搬迁改造指挥部、市清水塘公司 | 市环保局 | |
15 | 株洲海利公司堆存的盐渣超过9000吨,尚未完成处置。 | 按中央环保督察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全转移处置。 |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查督办,落实每日调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株洲海利公司 | 市环保局 | |
16 | 株冶堆存的硫渣超过6万吨,钨酸渣约2万吨,尚未完成处置。 | 按中央环保督察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全转移处置。 |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查督办,落实每日调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株冶公司 | 市环保局 | |
17 |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各县市区皆有相当数量小型畜禽养殖场存在污染环境问题。 | 不断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退出 | 持续推进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畜牧局 | |
18 |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绿心”地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部分未按“两断三清”的要求完成企业退出。 | 按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所有退出企业按“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整改并销号。 | 严格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到位,如期退出。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市两型办、市经信委、荷塘区政府、天元区政府、石峰区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 ||
19 | 绿盾行动督察交办的炎陵县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行动缓慢。 | 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验收。 | 1.加强对电站退出工作的督导,横雾、五爪坪2座电站完成拆除工作。限期退出的大院、大水、大坪、洪水江4座电站完成生态流量监控、生活污水处理。生态改造的梨树洲、石禾坪、岭下、大院、西坑、洋溪5座电站完成生态流量监控、生活污水处理。2.加大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宣传力度,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内检查卡口的值班值守,严控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核心区和缓冲区。3.严格按照省水利厅等部门下发的(湘水发〔2018〕8号)文件及相关要求整改到位。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炎陵县政府、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委 | ||
20 | 攸县禄田镇存养村大坳山生态修复信访件,现场查看大片黄土裸露,复绿状况极为不佳,存在应付式整改现象。 | 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 1.成立专门整改班子,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恢复地形地貌,形成自然坡度,采用栽种树木等方法恢复植被,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攸县政府 | ||
21 | 交办的醴陵市茶山镇恒大建材有限公司、嘉树镇集力矿业、浦口镇横冲采矿场整治问题,污染治理设施的整改标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 完善林业审批手续,落实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按期整改到位。 | 要求企业限期完善林业手续,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手续未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未到位不得生产。 | 2018年11月30日前 | 醴陵市政府 | 市林业局 | |
22 | 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茶陵县杉山亭、金兔等采石场后续工作处置不到位,两个采石场已停止作业,其中金兔采石场开采设施设备已经拆除,杉山亭采石场还有部分设备设施仍未拆除到位,两个采石场开挖面积较大,均尚未复绿。 | 拆除设施设备,达到“六个不留”的标准;按期完成植被恢复整改任务,并通过验收。 | 1.对采石场设施设备按“六个不留”的标准进行彻底拆除。2.制定生态复绿方案,并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 2019年3月31日前 | 茶陵县政府 | 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
23 | 城市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未完全分流,生活污水、工业污水、雨水混排,造成部分污水流入自然水体。 | 完成一江八港截污干管建设,制定全市雨污分流改造规划,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消除污水流入自然水体现象。 | 1.加快建设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配套管网、河西陈埠港和韶溪港污水主干管、陈埠港排渍站。2.实施白石港综合治理、建设河东霞湾港污水主干管、枫溪港部分污水主干管。3.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 持续推进 | 市住建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 ||
24 | 相关部门重视不够,没有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来安排,负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平台公司没有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 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责任主体并严格考核。 | 1.制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每年财政安排不少于2亿的投入。2.对相关建设单位制定考核办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 持续推进 |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 ||
25 | 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至今没有落地。 | 完成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 加快落实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确保2018年12月初开工建设,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 2019年12月31日前 | 市住建局 | ||
26 | 醴陵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需进一步完善。 | 完善垃圾填埋场防渗设施建设,安装在线监控,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 1.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方案,加强监管。2.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到位,废水达标排放。 | 2018年11月30日前 | 醴陵市政府 |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 |
27 | 荷塘区、株洲县、醴陵市垃圾填埋场防渗设施需进一步完善。 | 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防渗设施建设,废水达标排放。 | 1.对垃圾填埋场防渗设施进行完善,及时安排专职车辆和人员,定期对垃圾填埋场渗漏液进行抽排,采用“三联单”模式进行台账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环境安全。2.安排专项资金优化升级项目,争取早日立项开工。 | 2018年12月31日前 | 醴陵市政府、荷塘区政府、株洲县政府 |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 |
28 | 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未建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纳入城市污水厂处理。 | 按要求建成园区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全部进污水厂处理。 |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制定设计方案,压实主体责任,倒排工期,确保整改任务圆满完成。 | 2019年12月31日前 | 天元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
29 | 攸县攸州工业园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配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 按要求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企业污水全部进污水厂处理。 |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管网建设。2.在原设计外,新增兴旺路以东至兴工路以西配套管网,全长5.4公里,做到园区污水应收尽收。3.完成园区的总监测平台及涉水企业的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达标。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攸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
30 | 大部分县市区均尚未启动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建设。 | 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建设。 | 结合本轮机构改革,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建设。 | 2019年6月30日前 | 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 市委办、市政府办 | |
31 | 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得不到压实,闲置环保设施,甚至偷排、违法生产等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得不到提早发现和及时查处。 | 采取措施压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环保网格,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及时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 1.建立县、乡、村三级环保网格,落实环保网格管理员,增强环保力量。2.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经费等措施保障到位。3.强化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4.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及时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落实环境未端监管,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 持续推进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
32 | 环保系统专业人员偏少。 | 增加环保专业人员,有效改善环保队伍结构。 | 1.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相应增加编制。2.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在编制内加大公务员招考、公开遴选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环保专业人员力度。 | 按机构改革进度 | 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 市委办、市政府办 | |
33 | 环境监察、应急、监测、辐射等工作的取证设备、应急设施、监测设备、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基本硬件保障方面与其他执法部门存在较大差距。 |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有效保障环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 各级财政持续加大投入,确保环境监察、应急、监测、辐射等工作的取证设备、应急设施、监测设备、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基本硬件保障方面与其他执法部门均衡,有效保障环保执法工作正常运行,并与新时期环境保护发展的新要求相匹配。 | 持续推进 | 各县市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 ||
34 | 环保执法力度偏弱,环保执法人员的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 环保执法人员作风过硬、业务精湛。 | 1.加大对环保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养、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加大现场监管执法力度。2.加强环保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对环保执法人员进行审查,做到执法从严。 | 持续推进 | 市环保局、各县市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 ||
35 | 环保执法合力不强,尚未形成环保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 1.充分发挥生环委机构的作用,加强调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环保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2.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强力开展联合执法,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环保执法强大合力。 | 持续推进 |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 ||
36 | 环委会部分成员单位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主动性不够。 | 强化尽职履责,严肃责任追究,尽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 1.修订《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株洲市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确保职责明晰,问责有据。2.根据《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定期召开生环委联席会议,商讨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3.完善污染防治考核办法,提升环保工作合力。4.严格按照《株洲市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环保督察有关文件精神,强化问责。 | 持续推进 | 市生环委成员单位 | 市生环委 |
附件2
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 受理编号 | 整改任务名称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湘环督二督〔2018〕1号* | 关于“石峰区金盆岭社区6号兴旺油漆厂违法环境污染案件” 。 | 1.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组织力量对该案进行侦查。2.调查取证后,对涉事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类含危险废物的铁桶予以暂扣。3.及时清理、转移和处理危险废物,按要求对被污染土地进行处置,消除环境隐患。 | 2018年11月30日前 |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 |
2 | 湘环督二督〔2018〕2号 | 天元区超量污水直排湘江环境问题的督办。 | 1.完成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韶溪港污水主干管建设。2.完成新韶溪港截污整治工作。 | 2019年12月31日前 | 市住建局、天元区人民政府 | |
3 | 湘环督二督〔2018〕3号 | 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攸县渌田镇存养村大坳山生态修复”应付式整改的督办。 | 1.责成渌田镇政府、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抓好落实。2.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确保所有问题都严格按要求和标准整改到位,严禁出现应付式、敷衍式整改事件。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攸县人民政府 | |
4 | 湘环督二督〔2018〕4号 | 对辖区采矿业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 1.加大对醴陵市集力矿业、横冲采石场、恒大建材等采矿业的现场监管力度,尽快完善相关手续。2.对相关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3.责成相关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整改,待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 2018年12月31日前 | 醴陵市人民政府 | |
5 | 湘环督二督〔2018〕5号 | 荷塘区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加大对株洲市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 1.对坝底左边渗点采取加砌收集井用导管排入收集池,并铺设防渗膜、滤水网格及土工布与北坡形成整体。2.对收集池右边加砌收集井,采用提升泵抽入收集池,并加盖混凝土盖板防止雨水进入。 | 2018年11月30日前 | 荷塘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 | |
6 | 湘环督二督〔2018〕6号 | 株洲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滞后。 | 1.2018年底前完成枫溪港、凿石港、陈埠港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建宁港黑臭水体整治工程2018年底前正式开工。 | 2019年12月31日前 | 市住建局 | |
7 | 湘环督二督〔2018〕7号 | 茶陵县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居民“公墓”、“茶乡花海项目”、采石场等后续处置工作未完成等问题。 | 长潭垅集中安葬区:1.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全面关停并封闭进入口,不准再入新坟。2.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及行政处罚。3.制定复绿计划,按期完成生态复绿工作。茶乡花海项目:1.全面关停。2.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3.实验区游客接待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对外开放。4.继续关停缓冲区内森林康养中心。采石场后续处置工作:1.全面关停,注销采矿权。2.拆除采石设备及附属设施,达到“六个不留”标准。3.制定复绿计划,按期完成生态复绿工作。 | 2019年3月31日前 | 茶陵县人民政府 | |
8 | 湘环督二督〔2018〕8号 |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绿心地区的知青建树厂、株洲蛟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整改尚未完全到位。 | 1.按照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对涉事企业开展退出工作。2.组织专业公司对涉事企业设施设备进行拆除,若企业不配合自拆,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3.加强现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 2018年12月31日前 | 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两型办 | |
9 | 湘环督二督〔2018〕9号 | 炎陵县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退出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 1.加强对电站退出工作的督导,横雾、五爪坪2座电站完成拆除工作。限期退出的大院、大水、大坪、洪水江4座电站完成生态流量监控、生活污水处理。生态改造的梨树洲、石禾坪、岭下、大院、西坑、洋溪5座电站完成生态流量监控、生活污水处理。2.加大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宣传力度,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内检查卡口的值班值守,严控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核心区和缓冲区。3.严格按照省水利厅等部门下发的(湘水发〔2018〕8号)文件及相关要求整改到位。 | 2018年12月31前 | 炎陵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委 | |
10 | 湘环督二督〔2018〕10号 | 株洲市砖瓦生产企业关闭退出整治不到位。 | 1.制定下发《株洲市烧制砖瓦企业专项整治方案》。2.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3.加强烧制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严格限制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项目。二是设定城区烧制砖瓦企业淘汰退出时间节点。在烧制砖瓦行业整治上采取“关闭淘汰一批、升级治理一批”的措施。2018年12月底前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砖厂;2022年6月1日前,关闭规划区内砖厂。4.严防粘土制砖企业反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取缔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黏土制砖企业,开展粘土砖瓦企业关闭淘汰“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5.督促各县市区按专项整治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督导检查。6.严格工作落实情况考核。 | 2018年12月31日前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砖厂;2022年5月31日前,关闭规划区内砖厂。 |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 |
11 | 湘环督二督〔2018〕11号 | 株洲市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 1.枫溪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2018年底前完成管网建设11公里。2.云龙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3.加快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4.完成凿石港黑臭水体整治。5.完成黄山路污水提升泵站建设。 | 2020年12月31日前 | 市住建局、株洲经开区、天元区政府 |
附件3
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 受理编号 | 整改任务名称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湘环督.交办〔2018〕1号 | 请株洲市两型办提供绿心范围内按政策应限期退出的砖厂、建材厂等企业名单。 | 限期按要求提供两类行业企业名单 | 2018年8月31日前 | 市两型办 | 已完成 |
2 | 湘环督.交办〔2018〕2号* | 关于“石峰区金盆岭社区6号兴旺油漆厂违法环境污染案件” 。 | 1.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组织力量对该案进行侦查。2.调查取证后,对涉事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类含危险废物的铁桶予以暂扣。3.及时清理、转移和处理危险废物,按要求对被污染土地进行处置,消除环境隐患。 | 2018年11月30日前 |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 |
3 | 湘环督.交办〔2018〕3号* | 7月30日有关媒体报道“株洲,湘江高铁桥下的砂厂谁批的”? | 1.提前关停过渡砂场。2.对过渡性砂场进行覆网防尘。3.进出道路设置永久性水泥隔离墩。4.督促业主对作业区域进行生态复绿。 | 2018年11月30日前 | 石峰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 |
4 | 湘环督·交办〔2018〕4号 | 荷塘区金山工业园内炎利无纺布制袋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 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未获得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 2018年11月30日前 | 荷塘区人民政府 | |
5 | 湘环督.交办〔2018〕5号 | 关于对攸县攸州工业园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问题的交办。 |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的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管网建设。2.在原设计外,新增兴旺路以东至兴工路以西配套管网,全长5.4公里,做到园区污水应收尽收,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完成新增管网建设。3.完善污水处理厂药剂使用、排水口水质化验以及设备运行等全部台账记录。4.完成园区的总监测平台及涉水企业的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达标。5.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的技术指导力量,确保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及在线数据上传任务。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攸县人民政府 | |
6 | 湘环督.交办〔2018〕6号 | 关于对攸县大成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污染防治措施整改不到位问题的交办。 | 1.加快进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与湖南亿美有害物质检测有公司株洲分公司签订地下水监测合同,出具监测报告并及时公开监测信息。2.攸县县政府采取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方式对该公司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自主守法意识,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3.县政府制订切实可行的供水方案,解决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攸县人民政府 | |
7 | 湘环督.交办〔2018〕7号 | 天元区黄山路污水提升泵建设工程的投诉信访问题。 | 1.因黄山路生活污水提升泵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很小,且无管网建设,采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进行备案,由建设业主市排水公司自主备案并对备案表签字盖章。2.市规划局依据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年11月核发)、国土用地批准书(2011年5月)、发改委关于黄山路提升泵站改造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17年11月),迅速审查其报建资料,进行批前公示并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意见,在收到市环保局、住建局明确意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天元区栗雨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继续做好对周边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天元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 |
8 | 湘环督.交办〔2018〕8号 | 醴陵市枫林镇(原黄獭嘴镇)香炉山村矿山开采造成山体破坏,此处有大量垃圾堆积且有焚烧现象的问题。督察发现该处存在山体开采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 | 1.醴陵市林业局对该采石场新增占用、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醴陵市水利局下达《关于责令醴陵市杨家垅采石场停产整顿的通知》。3.醴陵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制定采石场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治措施及整治时限,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 2018年11月30日前 | 醴陵市人民政府 | |
9 | 湘环督.交办〔2018〕9号 | 关于对攸县莲塘坳镇塑料粒子厂环境污染整改不到位问题。 | 1.对原己填埋在厂区后山山沟中的废渣立即进行挖除移运。恢复原有山沟形状,确保排洪及环境安全。2.对挖出的废渣,通过加入水泥、沙子、卵石,制成水泥砖块用于水利等工程建设,实行废渣二次利用。3.做好原山沟及填埋路基的护坡防护及相关复绿工程,杜绝水土流失,确保良好的生态环境。4.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环保投入,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5.采取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方式对该厂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自主守法意识,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攸县人民政府 | |
10 | 湘环督.交办〔2018〕10号 | 攸县新市镇新中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 | 1.县环委会分别向攸县新市镇政府和攸县网岭镇政府两个责任单位下达相应整改通知,要求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立即整改。2.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正常使用,达标排放。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攸县人民政府 | |
11 | 湘环督.交办〔2018〕11号 | 醴陵市生活垃圾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整改不到位。 | 1.为保障醴陵市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填埋库区进行扩容改造。重新设置一套200m'/d两级DTRO膜处理固定站对渗滤液进行处理,纳入醴陵市政府填埋场改扩建项目,2018年底前开工实施。2.建设在线监控设施,两周内完成安装调试。3.地下水超标处理,采用定期投放杀菌药剂进行观测井杀菌的方案实施。 | 2018年12月31日前 | 醴陵市人民政府 | |
12 | 湘环督.交办〔2018〕12号 | 攸县皇图岭镇丁天娥等五个养殖场存在养殖粪便污染环境的问题。 | 1.责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整改,进一步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染处理设施。2.采取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方式,对该5家养殖场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自主守法意识,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定期查看5家养殖场沉淀池的污水量和粪便托运台账,督促5家养殖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攸县人民政府 | |
13 | 湘环督.交办〔2018〕13号 | 对石峰区京西祥隆公司厂区环境污染隐患开展排查。 | 制定《株洲京西祥隆化工有限公司场地治理计划》,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场地环境详细调查,12月底完成企业场地风险评估和治理实施方案制定,2019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等工程前期工作,2019年6月启动工程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场地治理修复,达到规划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 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石峰区京西祥隆公司厂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染土壤修复。 | 石峰区人民政府、清水塘搬迁改造指挥部 | |
14 | 湘环督.交办〔2018〕14号 | 对天元区群丰镇白莲村东海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督察,发现存在违规生产现象。 | 对该砖厂进行拆除,并按“两断三清”要求进行彻底整治。 | 2018年11月30日前 | 天元区人民政府 | |
15 | 湘环督.交办〔2018〕15号 | 对天元区非凡石材加工厂进行督察,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 对该加工厂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依法对该处违法建设启动行政拆违搬迁程序,拆除相关设备。 | 2018年11月30日前 | 天元区人民政府 | |
16 | 湘环督.交办〔2018〕16号 | 对天元高新区工业园污水管网问题进行督察时,发现存在建设进度滞后、污水管网未全部连通等问题。 | 1.确保仙月环路污水泵站正常运行,将新马园南片区及动力谷大部分区域的污水直接通过泵站经由仙月环路污水压力管道,通过新马东路、新东路污水干管汇入河西污水处理厂;2.园区剩余已开发区域,在丰产三路段将污水管道进行堵截,倒逼回流,同时配合水泵抽排的措施,保证污水不流至下游,全部经由仙月环路污水提升泵站汇至河西污水处理厂。 | 2019年12月31日前 | 天元区人民政府 | |
17 | 湘环督.交办〔2018〕17号 | 对天元区明月湖小区餐饮门店进行督察,发现明月湖小区临街共有9家餐饮店,烟道排放不符合环保规范要求。 | 1.对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责令店主立即按环保要求对油烟排放系统进行清洗维护并建立清洗台账;2.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店主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或过期的,责令立即补办或更换。4.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外排。 | 2018年11月30日前 | 天元区人民政府 | |
18 | 湘环督.交办〔2018〕18号 | 8月5日,湖南省第二环境保督察组第三现场组对株洲县西山岭垃圾填埋场进行督察,发现存在渗漏液处置不规范等问题,现予交办。 | 1.加快县生活污水管道建设运行,从2018年8月12日开始,渗漏液罐车运输由县城管局环卫处安排专职司机,采用“三联单”模式,做好调度安排和抽排记录台账。2.新建排污管将西山岭垃圾填埋场旁边明沟中的居民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 2019年6月30日前 | 株洲县人民政府 | |
19 | 湘环督.交办〔2018〕19号 | 对天元区进行督察时,发现动力谷片区部分施工现场扬尘严重。 | 对相关施工工地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相关要求做好抑尘措施。 | 2018年11月30日前 | 天元区人民政府 | |
20 | 湘环督.交办〔2018〕20号 | 对天元区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督察,发现该企业存在扬尘污染等问题。 | 1.责令该企业自购一台洒水车,每2小时在厂内进行喷洒作业,并开启雾炮机对过往的运输车辆进行降尘。2.购买一套冲洗设备,安装在厂区门口进行清洗,防止扬尘。3.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扬尘防治措施和冲洗废水的收集。 | 2018年11月30日前 | 天元区人民政府 | |
21 | 湘环督.交办〔2018〕21号 | 8月4日,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现场组对株洲县朱亭黄龙村文昌组路基环境安全隐患事件进行现场督察,为了尽早消除污染隐患,加快治理进度,现予交办。 | 1.启动株洲县原株洲市特种金属冶化公司周边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及场调通过专家组评审和立项,完成初步设计后,立即进入施工阶段。2.县环保局在8月15日前对问题周边地表水进行监测。3.11月20前完成项目施工及验收资料的收集准备;12月31日前通过项目达标验收。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株洲县人民政府 | |
22 | 湘环督.交办〔2018〕22号 | 8月4日,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现场组对株洲县饮用水水源进行督察,发现株洲县渌口镇梅子湖水质需进一步提升,现予以交办。 | 1.立即对湖内绿藻、蓝藻进行打捞,安排技术人员现场维护杨梅水闸的正常启闭,保证排放正常进行,排放前进行铺撒生石灰。2.学习外地先进的生物净化水体经验,明确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水体净化工作,完善梅子湖水生生态。3.在整改工作期间,县环保局每两周对梅子湖水质进行一次监测,县疾控部门加强定期检测。 | 2019年3月31日前 | 株洲县人民政府 | |
23 | 湘环督·交办〔2018〕23号 | 荷塘区红旗社区废旧物品收购作坊聚集区域管理不到位。 | 1.对各个废品回收点进行环境整治,确保各个回收点货物分类排放整齐,地面定期清扫保洁。2.清退违规货物,确保不再出现各种违规危废品。 | 2018年11月30日前 | 荷塘区人民政府 | |
24 | 湘环督·交办〔2018〕24号 | 荷塘区仙庾镇三八村三八养殖场养殖废水污染问题。 | 对三八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 2018年11月 | 荷塘区人民政府 | |
25 | 湘环督·交办〔2018〕25号 | 株洲市奇迹农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路店汽车4S店)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 | 新建三级隔油沉淀池;车间洗拖池已用管道对接入隔油池处理后,由自动提升泵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完成危废贮存间建设并设置标识标牌。 | 2018年11月30日前 | 荷塘区人民政府 | |
26 | 湘环督·交办〔2018〕26号 | 荷塘区页岩砖厂全面开展环境监测。 | 1.向各烧制建筑用砖厂下达《关于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开展监测的通知》,要求各砖厂在依法关停前,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2.认真做好废气处理设施药剂购买、使用和设施运行台账记录。3.加强巡查,严防废气未经处理发生跑、冒现象。4.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全面监测,并上报相关资料。 | 2018年11月30日前 | 荷塘区人民政府 | |
27 | 湘环督·交办〔2018〕27号 | 荷塘区红港路汽车城环境污染问题。 | 1.责令拆除汽车城内所有违规烤漆房。2.规范市场内废旧机油的收集储存,责令汽车城内所有涉及废旧机油的门店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协议。3.对汽车城所有维修门店的机油跑冒滴漏问题定期安排专人清理巡查。 | 2018年11月30日前 | 荷塘区人民政府 | |
28 | 湘环督·交办〔2018〕28号 | 仙庾镇柏冲村黑石头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 | 下达限期关停通知书,责令全面退出养殖并拆除养殖功能性设施,否则将予以强制关停。 | 2018年11月 | 荷塘区人民政府 | |
29 | 湘环督.交办〔2018〕29号 | 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芦淞区姚家坝康洁洗衣有限公司污水暗管偷排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中新发现环境污染问题。 | 责令株洲康洁洗涤有限责任公司更换布袋,消除露烟跑尘问题,并加强日常检查,防止此类现象再发生。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达标排放。 | 2018年11月 | 芦淞区人民政府 | |
30 | 湘环督.交办〔2018〕30号 | 对信访件反映的“芦淞区董家塅垃圾中转站派出所对面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中转站垃圾未及时清运,污染了周边环境。 | 1.要求负责管理该垃圾中转站的新航公司对中转站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从9月起,每日清完垃圾拍照发往芦淞城管考评微信群。2.确保南苑垃圾中转站10月底投入使用,有效缓解该垃圾站的清运压力,避免垃圾污染情况的发生。 | 2018年12月31日前 | 芦淞区人民政府 | |
31 | 湘环督.交办〔2018]31号 | 石峰区铜霞湾办事处建设村丛树组附近垃圾倾倒点环境问题。 | 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快治理工程进度,按照原计划安排,于2018年9月启动项目实施,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石峰区人民政府 | |
32 | 湘环督.交办〔2018]32号 | 石峰区太平建材厂退出绿心地区问题。 | 责令企业自行切断生产用电,并主动向经信、电力部门申请断电和销户相关工作;其生产场地的原料、燃料等物资迅速清理到位。 | 2018年11月30日前 | 石峰区人民政府 | |
33 | 湘环督.交办〔2018〕33号 | 对群众投诉举报醴陵市金明金矿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堆放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问题,现予以交办。 | 1.对金明金矿“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涉嫌批建不符”一案,向醴陵市人民法院送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罚款10.5460万元。2.责令企业提交废水处理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及时转运尾砂或加大尾矿库库容,完善尾砂库渗漏液收集池及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废水处理设施,做到停产状态的尾砂库废水、矿井涌水处理达标排放。 | 2018年12月31日前 | 醴陵市人民政府 | |
34 | 湘环督.交办〔2018〕34号 | 8月3日,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现场组对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督察,现场在线监测数据显示COD进水浓度为104mg/L,相关记录显示COD进水浓度长期偏低,需加快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现予以交办。 | 城区完成雨污分流,对合流制排水管网进行全截污,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 2019年12月31日前 | 炎陵县人民政府 | |
35 | 湘环督.交办〔2018〕35号 | 8月4日,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现场组对炎陵桃源洞国家自然保护区进行现场督察,发现该项目尚未完成林业部门生物多样性的批复手续,存在违规建设问题,现予以交办。 | 依法办理批复手续。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炎陵县人民政府 | |
36 | 湘环督.交办〔2018〕36号 | 对茶陵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未完善等问题现予以交办。 | 1.重新成立污水处理厂建设领导班子。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明确分工和办结时限。3.每半个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 2019年1月30日前 | 茶陵县人民政府 | |
37 | 湘环督.交办〔2018〕37号 | 对茶陵县和建矿业停产后续处置的问题,现予以交办。 | 1.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露天堆放的矿场原料和产品,恢复生产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2.加强企业日常监管。 | 2018年12月31日前 | 茶陵县人民政府 | |
38 | 湘环督.交办〔2018〕38号 | 对茶陵县腰潞镇泰和村沙坪组及东江组采石场污染问题进行督察,发现采石场废砂石堆放及管理方式存在安全隐患,现予以交办。 | 1.茶陵县大德石业有限公司清理、运走路边丢弃的废石,并协助村民拆除小溪内的拦砂坝,确保公路安全。2.茶陵县洋美石业有限公司清理拦砂坝内的废石,减少坝内库存,减轻拦砂坝的承压力。 | 2018年12月31日前 | 茶陵县人民政府 |
株洲市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新闻通稿)
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7月一8月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省级环保督察,并于2018年9月30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株洲市高度重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以株洲市委、市政府名义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为回应广大群众关切,便于社会各界监督,传导环保督察压力,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及其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统一公开的函》(湘环督办函〔2019〕2号),我市对外公开《株洲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整改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推进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解决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推进整改,并按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以全面推进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市区空气质量、一江两水的水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等各项制度,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切实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主要任务:整改任务主要有四项即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6类20项共性问题及36个具体问题整改;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问题的整改;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投诉信访件的整改,以上均按省环保督察办和市整改方案明确的标准、时限要求,全部按期整改销号。
具体措施: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逐级传导整改压力,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责任领导包干负责制,定期部署研究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省环保督察问题全部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对相关整改任务要细化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全市环保职责规定要求,全面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进各类环境问题及时解决。三是狠抓督办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督办一通报,实施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有关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扎实推进整改。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在问题整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或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应付式整改等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株洲日报刊、株洲市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全面跟踪报道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时间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分三个阶段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动员部署和立行立改阶段(2018年9月30日-2018年11月30日)。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迅速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将整改方案报送市环保督察办。二是全面推进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11月30日-2019年3月1日)。各有关单位每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将相关情况报市环保督察办。同时,将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整改工作实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时抽查并进行通报,推动工作有效开展。三是整改验收和情况汇总上报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0日)。由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组织人员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逐条对账销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按时限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将整改情况综合报送市环保督察办,依程序审定后,按要求上报省政府和省环保督察办。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报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利用省环保督察整改这一有利契机,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着眼长效、健全机制,补齐株洲生态建设短板,持续改进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按月调度,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并适时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公开,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