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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惠企实例 - 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放管服”改革力度
【政策干货】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放管服”改革力度,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在市级审批规定时间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环评审批时间,环评报告书审批不超过20天,报告表不超过15天。
【政策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湘环发〔2017〕19号)。
【案 例 1】 2019年5月13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批复了株洲鸿大矿业有限公司柳基冲铁矿年开采5万吨铁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株环评〔2019〕12 号)。
【案 例 2】 2019年5月16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批复了湖南中元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田铁矿年开采9万吨铁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株环评〔2019〕1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我局按照承诺的审批时限,在6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时间除外)内作出了审批决定,为企业节约了大量时间。
详情可拨打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28682662咨询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