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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环保执法系统数据对接》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环保执法系统数据对接》项目,采购编号:株生环【2019】005号,委托代理编号:JZZT-2019059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环保执法系统数据对接》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株生环【2019】005号
3、采购项目编号:JZZT-2019059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预算:180000.00元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C99-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项 | 180000.00 | 5000.00 |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环保执法系统数据对接》项目
| (1)、环保执法数据、基础数据、污染源数据等数据存储位置、数据存储类型、数据存储结构的调查 (2)、整理,抓取,传送环保执法最新动态 (3)、 整理,抓取,传送环保执法最新动态详情 (4)、整理,抓取,传送污染源类别数据 (5)、整理,抓取,传送污染地区数据 (6)、整理,抓取,传送各地执法综合情况数据 (7)、整理,抓取,传送报送数据 (8)、整理,抓取,传送地区数据上报情况 (9)、整理,抓取,传送执法统计 (10)、整理,抓取,传送企业信息情况数据 (11)、整理,抓取,传送执法笔录数据 (12)、整理,抓取,传送各地区执法笔录 | 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人在1个月内完成环保执法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实现数据自动传送,数据互联互通、可选可控。如无法按时完成,需向采购人赔偿违约损失,具体赔偿金额由中标人与建设项目委托方在项目合同中另行约定。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付款均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单位开具。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 是(√) | 是(√) | |
否( √) | 否( ) | 否( )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将查询到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编制到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中)。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信用证明材料;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5000.00元。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19年09月26日至2019年10月08日的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汽配园D区12栋8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09号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1807332998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汽配园D区12栋8楼
联系人:吴思、贺欣 联系电话:0731-22527978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