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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食品制造、废弃资源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环境治理业、化学制品制造、电镀设施行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食品制造、废弃资源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环境治理业、化学制品制造、电镀设施行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各分局、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食品制造、废弃资源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环境治理业、化学制品制造、电镀设施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
各排污单位应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 址:http://permit.mee.gov.cn),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申请填报(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需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并向我局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各排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持证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填报自行监测记录、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3日
食品制造、废弃资源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环境治理业、化学制品制造、电镀设施行业申领范围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各行业要求进行分类管理,申领范围具体如下:
1.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和发酵品制造、方便食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等。
2.废弃资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等。
3.酒和饮料制造:啤酒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酒精制造、白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含发酵工艺或者生产的饮料制造等。
4.环境治理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
5.化学制品制造:无机磷化工、聚氯乙烯工业等。
6.电镀设施(通用工序):有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任一工序的。
生态环境部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出台后,按其要求执行。
(株洲十一月份排污许可qq群:819507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