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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惠企政策落地

更新时间:2020-12-18 作者: 字体:

【政策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管理的通知》(湘环函〔2017〕212号)

【政策干货】加快完成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增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但因为停产或企业自身原因没有分配核定初始排污权的单位,做好补充分配核定工作。补充分配的指标只需按物价标准,每年按每吨200-260元的价格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而未分配排污权指标的企业或2014年8月以后新改扩项目,则需按1.5万-4万元的价格从市场一次性购买现有企业通过减排产生的富余指标。

     【案   例1】2020年6月攸县金山页岩砖厂补充分配了3.26吨氮氧化物,为企业节省资金8万元。

     【案   例2】2020年5月以来我中心特向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申请开通了攸县漕里矿业有限公司等10家已完成整改的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缴费相关手续,为服务对象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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